主题:【讨论】举报删帖的自动处理方案(建议稿,更新中) -- frnkl
这是我最近看大家发言(sorry,不一一点明出处了)的总结,结合自己的一点想法。主要想做个记录,有一个进一步讨论的出发点。欢迎大家拍砖。
注:意见只代表本人,不代表如何其他河友。荒谬之处与他人无关。
Update:老铁已更新规则,见铁手:【公告】举报、屏蔽、去向,已经和将要离去的河友(二版)。有一些建议已没有针对性,本贴仅为过去想法的记录。
------------------------------------------------
本文讨论系统自动处理举报的规则。版主仍可接受短信举报并人工处理(见规则2)。
1. 举报资格
认证会员,积分 > 5000,声望 > 500,(乐善 - 争议度*20) > 500,经验 > 100,恶人点 < 4。
注:(a)争议度表示此ID发言引起争议的程度,定义见3。(b)恶人点定义见5.2,只计算最近一年内的总和。(c)允许有恶人点的河友进行投诉是因为管理也有犯错的时候,取4为阈值是根据“事不过三”的原则。(d)另一种使用恶人点的方法:如果得到一个恶人点,3月之内不能再次举报;如果短时间内得到两个恶人点,6月之内不能再次举报;如果短时间内得到三个或更多恶人点,一年之内不能再次举报。(e)1年内累计恶人点达到5个,取消认证会员资格,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一年之后申请通过,恶人点重新累计。
2. 举报的时限
任何举报必须在贴主原稿首发后48小时内或者距离最近一次修改24小时内完成。时限后的举报系统不受理、不记录。如果确有问题需要举报,请发短信给版主以人工处理。版主的处理决定仅限于不违规、建议修改、删帖三种。
3. 争议度
第1根草算1点,从第2根草起每草记2点。争议度可累加,各ID的总争议度只对用户自己显示。如果争议贴被判不违规,该贴所引起的争议度减半(从第二根草起每草只记一点);如果争议贴被判恶意举报,该贴所引起的争议度取消。
4. 系统对违规及处罚的判定
4.1. 如果只有1根草,系统不处理,只增加1争议度。
4.2. 如果帖子收到2或以上根草(表明至少有一位河友附议这个投诉,通过了普通有扔草权的河友的验证),系统给监察发信,要求提供意见(如果监察为举报者,不能提供意见)。然后系统根据收到的前三个意见决定是否违规及如何处罚。判定规则由铁手制定,建议 frnkl:【讨论】举报删帖系统自动判定规则的一个新方案或frnkl:老铁请看:一点小建议(修改版)。
4.3. 短封只有在系统判定短封时才开始。在系统判定之前,不短封,只短信提醒贴主适当修改原帖。如果收草3根或以上,系统判定之前,贴主每次发言(包括修改原帖)间隔至少1小时。
4.4. 对一个帖子,短封时间为m*C小时,其中m为收草数。如果m>5,计算短封时间时按5算。短封时间最少为2*C小时,最多为 5*C小时。建议C=8。
4.5. 系统对同一贴只处理一次。对多帖的处罚可叠加。
5. 对举报者的奖惩
5.1. 如果系统判定原帖违规,奖励举报者10乐善分。
5.2. 如果系统判定恶意举报,罚举报者10乐善分,100经验分,记录1恶人点(恶人点总数只向用户自己显示)。
5.3. 任何举报要消耗经验分。规则如下:设 T 为距离同一人上次举报(可针对任何人)所用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如果 T >= 24,则消耗 m 分;否则,消耗 2^(6-floor(T/4))*m 分。floor(x)为x的整数部分。建议m=50。为直观理解此规则,解释一下:如果距离上次举报在24小时之外,消耗 m 分;如果在0小时之外4小时之内,消耗 64*m 分;如果在4小时之外8小时之内,消耗 32*m 分;。。。;如果在20小时之外24小时之内,消耗 2*m 分。
6. 上诉
被举报者如被判定为短封或永久封(长封),可短信版主提供证据要求重议。版主发信给资深监察,由资深监察决定。如果原判被推翻,贴主原来被扣掉的各种分被恢复(根据推翻的程度),但举报者的奖励不变。如果维持原判,将追加短封16至40小时(因滥用资源)。资深监察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本帖一共被 4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讨论】举报删帖的自动处理方案(建议稿,更新中)
🙂修改36次,赞一个,申报奖励 荷子 字76 2008-10-29 18:49:19
🙂不敢当 1 frnkl 字204 2008-10-29 19:00:11
🙂已经根据大家的反馈做了些调整,其他回复见内 2 铁手 字730 2008-10-29 18:10:12
🙂支持第六点 1 荷子 字212 2008-10-29 18:57:49
🙂赞同渐进改革 frnkl 字194 2008-10-29 19:09:25
🙂多谢回复。等第二版执行一段后再看看效果如何。 frnkl 字0 2008-10-29 18:23:07
🙂俺觉得可以再设一个投诉板块 2 bluesknight 字558 2008-10-29 17: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