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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科学体系 -- 涉雪之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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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还原论和唯物主义,不可知论

你提到的还原论,让我有些联想到了当初洛克所说的一切复杂观念都是源于简单观念的联系集合。

不过这个内容,怎么说,依然是一个包含着本体想象的假设的理论。

我并不想说,凡是包含着这种想象的理论都是无意义的或者说没有道理的,只是说,这种预判想象还需实践验证。

此外,讲究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这种行为只在“本体论”范畴之内有意义,或有争论的必要。

而在认识论的范畴里,是没有意义与没有争论的必要的。因为在认识论里,世界的本体或本原是物质的或是精神的,并不会去讨论什么,只会认为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客观是相对于人的主观来说的性质,脱离于人的存在而存在,并成为人意识进行反应的对象。

仅此而已。

相关论述如下:外链出处

以我个人的见解,唯心唯物的区别是在本体论范畴里才可划分的。正如你自己引用的话:

“我们的任何一本哲学教科书都会以标准的定义讲:对世界本原的回答划分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的,而唯物主义则坚持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精神只是物质本原的派生物。”

在这段话里,已经确定了讨论唯心唯物区别这个问题所在的范畴——是关于“世界本原”的范畴。

论及“世界本原是什么”的内容,就是本体论。

而如果不是本体论,而是“认识论”的背景范畴。那么说“唯心唯物的区别”没有意义,强调什么结论是唯心,什么结论是唯物,毫无意义。

认识论讨论的对象不是世界的本原,而是人对世界的本原的认识,问,这种认识的结论是什么方式得来,结论是什么样的模式 。

而讨论此类话题时,“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话题的答案是虚设的, 或是没有对错答案的,是不加论述的。

认识论对世界本原的态度,一般是假定它有,它存在,但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就不能区别,不能逻辑得出,只能说它“客观上可能独立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因此世界本原外显的现象成为了人可考察可感知的对象”。

认识论研究的对象是人的知识,经验的结构方式,而最终是讨论人的存在方式与表现方式。

所以,从严格的哲学讨论范畴约定规范来说,你的见解可能不那么正确。

因为,当在本体论范畴讨论时,唯物与唯心的争执才有意义。而唯心显然不那么有优势和合理性。

你现在 说唯心也有合理性,我观看你的逻辑推证,是忽然跳出了本体论,而进入了认识论。以认识论的背景规范,它本来就是在考察着人的意识对本体的映射------建造了关于语言或名的世界。于是就让人觉得仿佛是意识构造了世界的本体。这样的话,当然是让人觉得主观唯心或客观唯心都有意义了。

但问题是,本体论和认识论讨论的“世界”是有些区别的。

本体论的世界,就是自在的世界本体。唯心与唯物是关于这个自在体的性质

而认识论的世界,有两个。一个是本体论的世界,自在的本体,但认识论不讨论它,只把它作为一个观察 与比对的对象。

而第二个是关于语言建构的“名指世界”,是人 的知识和经验构筑的“世界图景”。在认识论里,被确认是人意识构筑的世界是第二个世界,而不是第一个世界。

甚至在认识论里,对第一个世界的假设也是倾向于“唯物”假设的,而非唯心。

而关于不可知论,我是把它转化为“人是有限的”这一个命题的逻辑论述:

如下:链接出处

人是有限,或无限,其结论得出的逻辑前提,应是有比较对象的。

如果以人或人类,或有意识的生命,这些事物的自身来做比较,这些生命的认识,相对于这些生命昨天,现在,将是无限的,因为将来是无限的(假设他们永不毁灭)

如果以人或人类或有意识的生命所观察的“客观世界”做比较对象,这些生命的认识,有限还是无限呢?

如果是以客观世界来做人的“认识”的比较对象,假设客观世界是一个“1”,那么人的认识能以无限积累(永不毁灭),无限割圆方式达成这个无限的“一”,其前提条件是:

1、世界是非概率化的,乃是绝对的因果律世界。因此客观世界是一个内敛性的有边界的世界。

2、人的每一阶段认识都是绝对因果律的结论,绝对贴合观察对象的本体中被人这一阶段观察的部分的真实。在此前提下,所有阶段之和才等于客观世界之“一”。

按此前提,进行进一步逻辑分析:

从1,从2,由于世界绝对的因果律世界,没有概率,没有不确定,因此人每一阶段的认识结论如果是所观察的客观世界的一部分的完全表达,则人的每一阶段认识都可以根据因果律逻辑推论出客观世界的所有其他环节,而因果律认识也因此应成为人每一阶段认识结论的一部分,不可分割,若不存在这一部分(因果律的完全认识),则人的每一阶段认识就不可能是完整的客观世界的子集认识。

但现实是,人的确不能在每一阶段时得到完全的阶段性认识。

而以此不完整的子集相加所得之和,亦不能等于客观世界之全集1

此为3

从1,从3,人每一阶段的认识子集相加之和,等于全集1,前一阶段与后一阶段是时间之分割,而阶段性结论留存于时间之中,需要有记录工具,如文字,如语言。而从3之现实判断,由于每一阶段认识结论不能全解“因果律”联系,因此语言无法正确记录阶段性认识结论,而对记录的阅读,也无法完全正确的传递阶段性认识结论。

故依然是现实子集相加之和不等于客观世界全集。

第四,如果人能认识完全的因果律,则人可以改变因果律注定的结果,则人每一次干涉之前的因果律和人每一次干涉之后的因果律,非一体。于是人的意识选择为因果律之外的因素,于是因果律世界崩溃。或是:人的意识,使得因果律世界排斥其人的意识存在,使之永远不能发现因果律的完整面目

而由上结论是,人类认识结论的子集之和无限接近于全集,但永不能等于全集,全集相对于人的认识,是无限存在。而人的认识相对于全集,是有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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