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真实事件 请老引对比一下现在如果发生这类事情会如何处理 -- 公鲨
20几年前87刑法已实施了,公鲨在一所学院里教书,顺便帮人打打官司赚点外快,因为工资太低了,60元/每月。
某个夏天的晚上,一群学生涌进了鲨鱼那狭小的窝,是来咨询的。
那届学生里的一名男生(L)和一位女生谈恋爱了,北方叫搞对象了。一天晚饭二人像往常一样走进了实习医院对面的公园,卿卿我我诉说衷肠。具体亲密程度因为是学生,当老师的没好问的太细。
来了二个“小流氓”(按事后其他同学的叫法),企图调戏那名女生,L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防身、工具多用途刀,扑哧一下捅进了一个人的胸或肝,另一个人看见同伴血从胸口像喷泉似的往外冒,吓得转身就跑。L估计也没这么捅过人,吓懵了,晕过去了。
警察赶到,学校领导也来了,经协商,L头晕先住院观察,警方(那时叫公安)展开侦查、追捕逃走的那个人。
学生来是想咨询有什么办法能
首先摘下铐在L手腕和床头间的手铐;
其次确保L不会因为防卫过当而被判刑
那时公鲨出于对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的理解,出的都是如:充分依靠组织、学生会请学校出面和政法委协商等非专业性但十分有效的建议。
结果:学生L无事(忘了是免予起诉还是其它的处理)。
20几年过去了,这二位学生估计也都有了自己的孩子。
前几天有个居庸叠翠的ID和一个混混遭遇了,在河里发帖咨询,如遇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应对。许多河友发表看法,见仁见智。这使得公鲨想起了这件事情,也想知道现如今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公安局能做到不予立案、或检察院不起诉?如果要取得这样的结果需要哪些法律的、程序的和体制的要件?
请专业人士如老引讲讲他们遇见的此类事情,如果方便,毕竟警察是整天和突发事件打交道的职业。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真实事件 请老引对比一下现在如果发生这类事情会如何处理
🙂您的招高 陈二 字96 2009-05-09 03:55:53
🙂【原创】讲讲我的个人看法 11 毛瑟M1932 字1468 2009-02-18 21:34:35
🙂【文摘】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 4 潘俊卿 字13428 2009-10-19 18:51:35
🙂很细致,花 楚庄王 字480 2009-10-19 21:34:55
🙂【花谢很专业的回复】就是因为有楼下的几个对正当防卫 公鲨 字140 2009-02-18 21:49:34
🙂公鲨这么做其实是利用特权。 4 投入 字492 2009-02-17 18:22:38
🙂应该算不上特权吧, 惯看风月 字212 2009-02-20 19: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