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样构建竞选捐款补助系统可行吗?2.0版 -- 说了就走
当然,如果有人发现你可以给他补钱,那他本来没有民意基础,也会报名参选一把的。为防止这个问题。可以对补贴作些门槛限制。低于这个门槛的,你可以竞选,但不能得到补贴。进入这个门槛的,即使你一分钱募不到,也可以保证你基本的竞选资金。在单选区中,这个入门限制可以这么定:
候选人应由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的政党提名,或者其本人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或者,该候选人征集到了相当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一位选民可以同时支持多位候选人),这个支持的数量,应当占本选区选民总数的10%以上,并且在所有以签名数量申请进入平衡系统的候选人中,达到前3名。——这里,补贴也受上次竞选结果的影响。但是,并不是上次竞选取得席位了才能得到补贴。这与按政党得席数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不同。并且,在本方法中,补贴款直接面向候选人个人,也方便了非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除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之外,凡是参与竞选的候选人,只要他所募集的资金(包括自掏腰包的竞选资金)超过平衡系统确定的日补贴线,那么,他将自动被吸收入平衡系统,成为临时成员。这是为了防止募款能力高的人跳脱于这个平衡系统。
但是,这种自动吸纳入平衡系统的人,他申请补贴时,总补贴额不能超过他缴的竞选捐款税。一旦他的募款加上可申请的补贴,无法达到日补贴线时,他就将自动退出捐款平衡系统。如果想与正式成员享有同样待遇,只能通过征集签名的方式加入捐款平衡系统。——也就是说,单凭募款高而进入系统的人。其实只是受到了系统中的征税限制,却不能从国家中得到超出其所缴税款的补贴。
进入“捐款平衡系统”的候选人,如果得票不足10%(对于少数族裔候选人,将按该族裔人口比例作优惠调整),并且得票排名在前5名以外,那么他对自己所欠的公款补助金负有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他缴的竞选累进税金和剩余献金抵偿之后,他仍欠国家补助款。那么,如果他以后要参加竞选,则他所募集的资金中,将有一定比例强行用于清偿欠款。——这样一来,就对那些想滥用补贴款的人起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时,并不强制要求用该候选人的私人资产来偿还这笔补助。这体现了政治补助欠款,只以政治献金偿还的原则。
另外,如果捐款人知道他直接把款捐给候选人会被抽税,他可能会选择把款捐给其他团体,由这些团体为他支持的候选人宣传。为防止这种现象,可以规定,所有对某个参选者有倾向性的宣传都要计算进候选人募集的献金总额中去,即使这个活动是由与该候选人无关的组织进行的,即使这个活动的组织方是免费,或故意按打折价为他作宣传活动的,也要按官方的统一定价标准折价计入献金总额。之后,根据这个候选人的献金总额,决定对这种竞选的宣传按什么税率抽税。
要避免被计入献金总额。你的作法,要么是作软广告。比如作个新闻报道,游走于竞选宣传和一般新闻之间,搞擦边球;再就是你发动自己的支持者,以他们个人的方式帮你搞竞选活动,比如,雇人到街上发小广告,在网上发帖这种方式。而不是走大媒体的方式。而你印制的宣传品,规格可以被限制,超标的仍要被折价计入献金总额。
除了上面这种个人方式的竞选之外,一切要走现金的竞选活动,必须利用国家统一监控的指定账户。从而使一切资金的进出透明化。包括一切自发的支持某个候选人的竞选组织,其资金账户都必须报备,进入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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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构建竞选捐款补助系统可行吗?2.0版 1 说了就走 字1988 2009-02-28 08: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