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官员和警察反腐败,可不可以这样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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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干部交流任职已经很普遍了,组织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县级以上书记、市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纪检书记、组织部长一般都是要求异地任职,一方面是反腐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便于推动工作。除了异地任职之外,现在公安局长还有在一地任职的最长期限,超过期限必须调动。
实际效果不太一样,有好有坏。我感觉书记、市长的交流任职对开阔干部眼界有帮助,反腐败和削弱关系网的效果不明显,因为县级主官的关系网现在一般都是全省的了,在省内调动对关系网没有太大的影响。公安局长异地任职的效果应该是比较好的,黑恶势力一般都是地头蛇,外来的公安局长打击的时候没什么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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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任职的规定早就有了 张七公子 字170 2009-03-23 01:10:16
🙂这就好 晨枫 字0 2009-03-23 16:53:12
🙂其实这都是中国古已有之之法。 说了就走 字166 2009-03-23 01:10:10
🙂你说的办法已经在逐步实行了
🙂官僚之间的关系网是不能靠这个破除的 晨枫 字78 2009-03-23 16:54:58
🙂不可能打乱。到哪做官,就会结识哪儿的商人 说了就走 字169 2009-03-23 19:09:10
🙂这正是现在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常识主义者 字464 2009-03-23 18:36:01
🙂警察还是要熟悉当地情况,需要积累的 小科 字294 2009-03-22 23: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