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官员和警察反腐败,可不可以这样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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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两条,都实现了,但是还有第三条
第三条就是,等比例甚至超比例的返还。
每年,部里或者财政,都会对公安直接上缴财政的罚没款,进行相当比例的返还,我见过100%返还的,这也是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以后,仍旧能比较严格的“执法”的一个制度保证吧。
至于底下有人说的,“你不给现钱,偶就公事公办,套你个七八条违规不难。给了现钱咱就不开单挥手放车”---这种情况大城市越来越少,虽然不排除没有。按照成本受益来算账的话,这位兄台说的这种情况实际并不符合交警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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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干脆把北京警察改叫BJPD 杀猪杀屁股 字41 2009-03-25 07:20:32
🙂据说很早就有缩小警察职权的提议 牛铃 字177 2009-03-25 06:49:27
🙂交通罚款可以由警察局支配,这本来就是乱罚款的根源 1 晨枫 字249 2009-03-25 16:29:58
🙂你还是不了解实际情况
🙂注意点不同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lanchong 字392 2009-03-28 23:29:44
🙂现在罚款就是交到银行的 沫水若水 字26 2009-03-25 18:29:25
🙂嘿嘿,东方智慧会怕这点规则? lanchong 字158 2009-03-25 18:37:54
🙂他要有这个胆子,就别怨老天不放他一马 晨枫 字46 2009-03-25 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