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个总括性的罪名,没有其他罪名可用了才用。
交通肇事罪也是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一章里面的,如果确认是过失,那么只会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等。。都算“过失”“危害公共安全”。只有这些确定的罪名都套不上了,那么才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故意犯罪在动机上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就是说我就是想飚车,然后撞个不特定的人。
间接故意,则是说,我想飚车,我也明知道(或者应当明知)在城市道路里面飚车可能撞死人,但是我没有防止,而是“放任”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过失,则是说,我想飚车,我不知道飚车会撞死人的概率很高,并且由于疏忽大意而撞死人了;或者知道可能撞死人,但是我却轻信以我的技术和预防手段可以避免。
在实务上,很多时候间接故意和过失是不好区分的,主要要看当事人的口供是怎么说的(例如如果开车的主儿下车就说,我就是想撞个人,那肯定就是直接故意了),以及按照通常人的思维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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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点和兄台探讨 包子也吃13个 字695 2009-05-18 07:20:56
🙂关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1 秋末冬初 字5789 2009-05-18 07:43:52
🙂这个东西很早就看过,感觉十分搞笑, 包子也吃13个 字54 2009-05-18 08:17:32
🙂肯定不会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 2 秋末冬初 字317 2009-05-13 05:42:17
🙂上花支持 2 米爹 字88 2009-05-12 15:05:06
🙂肇事人很无耻,但是绝对罪不致死 7 诛心 字195 2009-05-12 21:46:47
🙂此贴宝真多 驿路梨花 字90 2009-05-13 18: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