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杭州车祸的一些感想(分析有误,已更正) -- 柳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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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交通肇事转化的过失杀人主要是根据133条,逃逸致人死亡。也就是说死亡不是立即发生,而是由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的。如果根据233直接定过失杀人是不妥的,因为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车祸。刑法有独立罪名的。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造成一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同时满足其他要件)。
综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嫌疑人主观没有故意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都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
不同的案子给人的感觉可能是不同的,加入换一个情节,也有可能会有媒体同情肇事者。
下面是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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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叫我小柳就可以了。呵呵 2 柳寒江 字1836 2009-05-15 23:19:09
🙂恩, 柳寒江兄说的很好, 花赞! 穷书生 字169 2009-05-16 02:29:45
🙂请教一下,有没有可能按过失伤(杀)人呢? Che 字0 2009-05-15 01:49:00
🙂探讨一下,转化的过失杀人
🙂最关心的是这个案子能不能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日月光 字178 2009-05-15 01:42:25
🙂强烈同意,呵呵 握手 柳寒江 字218 2009-05-15 02:16:22
😜请柳寒江兄介绍下国外对类似行为的处罚 天堂 字722 2009-05-16 03:17:22
🙂好分析 不远攸高 字0 2009-05-15 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