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杭州车祸的一些感想(分析有误,已更正) -- 柳寒江
学了几年法律。尝试说说,因为只要涉及实质正义的问题。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首先是结果。我国司法有顺应民意的传统,远的如张金柱,近点有黑社会老大刘涌的司法鉴定。都是因为舆论与社会影响最终导致死刑的。还有比如世纪贼王张子强,在大陆的审判也考虑到了香港的民意。
这个传统吧,从法律角度自然是一肚子意见,但在我们这个特殊的时代,很难就按照法律标准来。因为我之前说过,社会上实质正义极度缺乏。人民对法律和政府极度不信任,就像您说的如果正当程序只是遇到坏人才被遵守,并作为他们的保护伞的时候也就丧失了其本来的意义。民间的反应自然是有合理一面的。
所以最后到底会判多久,到目前还要看两个因素,第一就是到底能有多少证据,这是最根本的。如果证据太薄弱,存在明显的偏袒和误判,那根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了。第二就是原被告之间能否就经济赔偿达成一些共识。如果双方在这方面有了一个共识,不管是多是少,意味着嫌疑人这方面有了讨价还价的底线和本钱。
到目前这两个因素还都没有结果。所以很难具体估计。钱款方面一般就是跟刑事责任反比例。尽管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如果金钱赔偿令人满意,很多原告都不太愿意继续缠讼。这又是个事实。
下一个问题涉及到实质正义。我的观点是从法律角度必须提高制定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其次应该有一个突发事件与立法之间的固定互动模式,比如发生问题后公开的调查,讨论,最后确立新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但这些都是制度层满的建议。现在是执行层面的问题太多,有法不依仍然是顽疾。而且是全体制性的顽疾。不是说某些机构部门,甚至政府法院有法不依,而是全社会一直到乞丐,商贩都不遵守法律的问题。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多多。
比如这个案子,往更深入了说其实是我们这个时代对生命的漠视的一个结果。不仅仅是权钱阶层漠视生命,而是整个社会性的,比如最简单的行人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明明是对自己和社会不负责任,但在我们这个现实下,就这么无奈。
同时,光靠愤怒和眼泪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有时候只能让矛盾更加激化。很多时候,损害带来的伤害不仅仅同损害的大小有关还和被损坏人的心态有关。而这个时代下人的心态很难平衡和平和。而这种心态的叠加之下很难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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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大家都认定飚车特别在闹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梅岭烟雨 字196 2009-05-15 23:28:43
🙂关键在证据指向。:) 柳寒江 字267 2009-05-15 23:38:28
🙂说得很好啊! 看得出柳寒江兄对法律十分熟悉, 穷书生 字598 2009-05-15 10:21:14
🙂不敢,叫我小柳就可以了。呵呵
🙂恩, 柳寒江兄说的很好, 花赞! 穷书生 字169 2009-05-16 02:29:45
🙂请教一下,有没有可能按过失伤(杀)人呢? Che 字0 2009-05-15 01:49:00
🙂探讨一下,转化的过失杀人 柳寒江 字851 2009-05-15 02:14:08
🙂最关心的是这个案子能不能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日月光 字178 2009-05-15 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