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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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
请看央视报道外链出处
飚车基本确定:
一、有前科(记录);二、有证人(保安);三、有证据(车群和录相);四、有能力(冠军)。
有现成案例:北京三环飚车案。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外链出处
客体要件(一)客观方面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二)嫌疑人的“疯狂”行为;主观要件(一)肇事者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二)主观方面对于发生的严重后果完全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性质恶劣。
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飚车与超速的区分不太好说,我个人认为,飚车与超速不同是以炫耀和渲泻为目的,在非限定的环境下,特别是明显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公共环境下,使用极限操控车辆技术,或检验自己操控技术的极限。
飚车者往往视路上行人和车辆是为自己操控车辆增加难度而设置的障碍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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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两条不对 1 常识主义者 字392 2009-05-18 23:21:46
🙂不是专门名词 李夏禾 字196 2009-05-19 00:32:35
🙂:) 萨苏 字73 2009-05-18 06:06:58
🙂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控警示后人
🙂关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又另有明文规定 南渝霜华 字127 2009-05-18 17:34:52
🙂交通肇事的是过失犯罪, 38楼208 字128 2009-05-19 00: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