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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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这条,最多判七年。但我认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不一定要是“飙车”。在闹市区晚上八点超速50%以上(就不说网上说的150码了,至少按官方认定,最低也有84公里吧?),这还不算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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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萨苏 字73 2009-05-18 06:08:04
🙂咳咳,河规2.1.1 :-) 驿路梨花 字67 2009-05-18 06:21:00
🙂首先第一点就是不确定的 4 秋末冬初 字1158 2009-05-18 06:17:37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超速可以不飚车,飚车可以不超速 1 驿路梨花 字242 2009-05-18 18:02:26
🙂这没有关系 南渝霜华 字299 2009-05-18 21:06:58
🙂最早的“飚车”还是媒体写出来的 2 laska 字1274 2009-05-18 07:15:13
🙂这是路人拿胡某开刀泄对所有飙车者的愤 胡丹青 字126 2009-05-18 1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