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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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谁能给个准话??
你们追究那个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飙车”有什么意义??
胡某的行为是什么?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以上五条的存在,你们还有必要去追究什么“飙车”,“富二代”,“打电话找关系”吗?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
竟然有人说“民主的胜利&法制的失败”
那个姓胡的已经强奸法律N次了,我们强奸一次还不行?
现在已经不讲“杀人偿命”了。但是我们知道,胡某做错了,做错了就应该恳求原谅。
胡某及其母亲在事故发生之后以及被害人追悼会上的言行,是一个恳求原谅的表现吗?
他们觉得自己没错,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钱能摆平。如果他们不是这么觉得,他们有这样的行为吗?
被害人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超速的,没有刹车行为的,跨越双黄线逆行的改装车撞倒的,记住这几个事实,然后再谈什么法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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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花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133 2009-05-19 08:39:05
🙂萨苏说了,判决是按照交通肇事来 南渝霜华 字93 2009-05-18 17:14:44
🙂同意,要冷静一点看问题 胡丹青 字480 2009-05-18 12:02:08
😠我越来越糊涂了……
🙂法律上的事实不等于生活中的事实 2 胡丹青 字506 2009-05-18 21:53:30
🙂其实不用假设这么多情况 laska 字352 2009-05-18 1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