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共:💬124 🌺127
邓女受辱是肯定的,出于激愤,拔刀伤人,应该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充其量就是泄愤而已,致死应该是意外情况。
按照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情节严重的判无期直至死刑。
考虑到事发前的特定情况,减轻处罚,判处10年以下并不是不能争取的结果。
但那两个傻缺律师把整个事情给毁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不管怎么定性,让这丫头能最多呆3年就能重新回到社会 卢刚 字32 2009-05-25 23:04:15
🙂肯定不会直接坐牢滴 卫融 字78 2009-05-31 10:22:40
🙂坐牢的话,就什么事情都说不准了 1 指尖花开 字0 2009-05-31 23:50:09
🙂我感觉是个很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盲么 还是故意要这么表述? 卫融 字50 2009-05-31 10:25:38
🙂您是没绕出来呢。现在这事跟法律无关了,是政治案 3 潜恒 字392 2009-05-25 23:04:09
🙂? 江南江北 字87 2009-05-31 07:51:24
🙂如果胜了,就是制度的胜利。 潜恒 字82 2009-05-31 08: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