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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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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我要学习下。

    现在的情况是不管怎么整,邓案不会判防卫过当!

    在对方有下一步意图下(否则去那种场合干嘛?),哪怕说推坐只是为了控制人身自由以继续利诱,而非为了强迫,女方设定为对方强奸是唯一正确逻辑。因此,在此案通天后,中央用逻辑思考的结果至少会避免判防卫过当,除非全天下没有警卫保护的正厅以下干部女眷不用保护了,所以较真是否防卫过当是伪命题,因为根本不会用这个起诉。

    虽然不确定中央有无定强奸案的打算,但肯定不是防卫过当。

    其实地方上很聪明的,知道根本不该为撑死科级(副科?或者干脆副科都不是——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这tnnd的也算官?)的干部挑战国家的死刑复核权,所以折中出个精神病——我想看一二份报告的区别也是这个原因,我想看一下为什么非折中不可,是不是涉及制造报告的稍微高级点干部的前途?其实也就科级吧,撑死处级。

    现在似乎不好搞的是,因为还有另一男子在场,假定说是聚众淫乱加强奸,另一男子因为看中的是别个,那么强奸的只是死掉的那个玩意儿——这样搞下去,是一个不能罚,一个不能奖,天大的案子成这个样子,公关上如何文告?

    虽然这件事因为通天了所以并不是个绝难处理的问题。不过,如何对地方上几个芝麻官善后,多少是个小问题。

    不知道烈女是否巴东县人,是的话,善后不好,虽然不会有安全上的问题,偶尔会穿点小鞋。所以得善后好。

    另外,精神问题这个帽子以摘掉为上,摘不掉则善后多了个程序,即下个文件精神避免几个芝麻官以此没事整几个苍蝇恶心人。

    • 家园 6月2日至4日汤涛在恩施调研,看来是惊动湖北了

      6月2日至4日汤涛在恩施调研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汤涛在恩施调研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16:25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任)6月2日至4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汤涛率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在恩施州检查防汛工作,调研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

        汤涛先后来到咸丰、来凤、宣恩、恩施四县市工业园区、林场、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城市防洪工程以及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工地调研,详细了解防汛备汛、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情况。

        汤涛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繁荣之路,扎实推进具有恩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当前要进一步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旭明,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天然,州政协主席甘方谦等陪同调研。

      估计烈女案那两天就定调了。

      湖北省常委汤涛原先就是恩施州委书记,看来这回省委让汤涛自己回老地盘处理家务事——

      汤涛简历

      汤涛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

        男,1962年7月生,汉族,湖北英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09月,在宜昌市高等工业专科班(现三峡大学)学习。

        1981年09月,任宜昌市三峡制药厂团委书记,

        1984年00月,先后任共青团宜昌市委青工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

        1988年00月,起先后任共青团宜昌市委副书记,书记;

        1992年01月,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2年10月,任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6年00月,任中共恩施州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7年10月,先后任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其中: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年02月,起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任恩施州委书记。

        2007年01月,任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06月,任湖北省委常委、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1月,任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9年6月,任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 家园 邓玉娇案一审被判决免除处罚当庭释放

      邓玉娇案一审被判决免除处罚当庭释放

      新华网6月16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典型的,以对各方都交代得过去为目的 的判决。

    • 家园 貌似他们真的想判三缓四

      湖北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 家园 邓玉娇有三不可定罪!

      若定罪——

      1、以后人们可以强迫mm洗浴,因为反正不是强奸。

      2、以后土皇帝们不再需要以对策vs政策,直接可以用法治vs政治,中央于此一败不再可称中央。

      3、以后普世派将有必胜之信念,从此无孔不入,反正水被搅浑后,反而能达到打击中央的目的。

      所以,哪怕是判三缓四的实际脱罪,都绝不可以!

      • 家园 互联网是邓玉娇的救星

        否则她牢狱之灾难免。

        现在也还是说她有罪,但有病且有自首情节,所以轻判。咱人民法院输人不输理。

      • 家园 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是天授,还是人为

        现在的法律体系就象宗教,专业人士都是法律大神的代言人,下面的教民都愚昧,他们的要求可以无视。

        • 家园 法律当然是人为

          应该说法律虽然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只要成文以后,不经过特定的程序,随意加以解释和变更,那问题是否更大?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每次要审案子的时候搞个全民公投不就行了。

          • 家园 是人为就好办,那就有了判定法律好坏的标准

            凡是经过充分协商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那就不能说是愚民们的错,而是法律的错,恶法需要修改,低效率的程序过程也需要改进。

            中国目前的法律,本来就是不符合中国人思维的天外来客。

          • 家园 如果每天一个邓玉娇,全民不会公投,只会全民习惯或全民造反
            • 家园 太偏激了不是什么好习惯

              就像中国的传统讲究的是中庸,改良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总是比革命强的。中国现在是有问题,问题还很大,我想这河里也没谁反对,但是还没到需要完全推到重来的时候吧。

              与其天天想着民不聊生、官逼民反,那还不如认真想想怎么在现有的体系下面,哪些地方值得修正,能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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