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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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法律虽然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只要成文以后,不经过特定的程序,随意加以解释和变更,那问题是否更大?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每次要审案子的时候搞个全民公投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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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有三不可定罪! 10 潜恒 字281 2009-06-01 00:11:01
🙂互联网是邓玉娇的救星 mpc8240 字95 2009-06-16 22:31:52
🙂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是天授,还是人为 海纳 字92 2009-06-01 20:49:30
🙂法律当然是人为
🙂是人为就好办,那就有了判定法律好坏的标准 1 海纳 字172 2009-06-02 00:55:08
🙂如果每天一个邓玉娇,全民不会公投,只会全民习惯或全民造反 潜恒 字0 2009-06-02 00:24:48
🙂太偏激了不是什么好习惯 2 小河流水 字270 2009-06-02 00:31:08
🙂我又没反过,岂知全民反不反。只是指出你关注偏了。 潜恒 字82 2009-06-02 00: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