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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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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当然可以证明一些

首先、现场的血迹,黄、邓的伤口,只是邓玉娇刺伤、刺死二人的证据,不是二人企图强奸的证据。

刀伤的部位,现场的血迹发布,沙发上的血迹。

可以推断当事人的姿态。

其次、证人没有证词证明黄、邓有强奸表现。

你见到完整的证词没?就能够下结论?是有强奸行为不是强奸已经完成。

第三、普通布料上的指纹难以提取。

第四、律师在做秀,他不陪同邓母把衣物直接送到公安机关,却在东拉西扯

律师都见不到邓母了,还陪同。你以为呢?

作秀之语太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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