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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 马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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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兄台这个类比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合适

先说明我的观点,我是法盲。我认为李某对张妹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应该赔钱,但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如果换了李某的好友或者陌生人赵某,李某应负刑事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说,张妹和赵某的地位应该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可供转嫁危险的对象不同,李某的动机就完全不一样了。

以下为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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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情理上说一下,支持李某正义的,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换了铺位冤死的不是张女,而是和张家无关的人,是否还会这么想?

比如李某和赵某是好朋友,晚上投宿不幸误入李某的仇人家,李某听见了叶老太和张甲要杀她的消息(是针对李某哦),但赵某没有听见,李某遂调换铺位,赵某被杀。

这样看李某似乎也不是那么无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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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这个类比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合适。张某杀人的目的是灭口,如果身边躺的是李某的好友(或者是完全无关的陌生第三人)赵某,您觉得赵某在张某杀了李某以后还可以全身而退吗?张某就算不惊动赵某而杀了李某,赵某醒来以后发现身边鲜血淋漓,她除了跟着一块被灭口,没有别的结果。嗯,也许可以像某些狗屁法学家认为的那样:张家女眷都是“淳朴善良”的农村妇女,赵某可以向他们求饶,好好沟通,捡一条命。

也就是说,在兄台假设的李某赵某情境下,这个故事的发展情节就完全不同了。李某连换铺位求生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了,必然是两人都被杀的结果。或者可以叫醒赵某,在短短几十秒或者几分钟内迅速达成一致,奋起反抗,两女对一男,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话说回来,不考虑可能性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李某真的为了求生而把危险转嫁到赵某身上,如我这样打酱油的围观群众从朴素的道德观念来看,完全能够理解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还可能会因为同情赵某而减轻对李某的同情,甚至鄙视李某这种李代桃僵的行为。

但换了张妹就完全不同了,她转嫁危险的对象是凶手至亲的家人。有了张母之前主动指认李某的前例,李某完全可以从“常理”上推断,引颈就戮什么都不做的话,她就白死了。张妹不会在凶神恶煞的兄长和帮凶母亲面前为自己仗义执言,不会帮助她逃跑,好的话她会袖手旁观,搞不好就是另一个帮凶了。事后张妹大概也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毕竟手上有血债的家人和外人比起来,家人还是更重要一些的。生死悬于一线,换铺位她可能可以寄希望于张某没有发现异常捡一条命,趁着他们处理尸体的时候逃出生天;要是张某早点发现他杀错了人,在他和张母机关算尽太聪明的恼怒之下,李某要真是被一刀捅死我们倒是要感叹她的好运,弄不好就是零割碎剐受尽折磨死去了。李某只是在电光火石之间,竭尽全力地,绝望地,不甘心地,想要抓住那一点点生的希望。她做了换铺位的选择以后就只能听天由命了,装睡,听着耳边尖刀插入人体的可怖声音,等着张某在自己心理崩溃之前赶紧把张妹拖出去。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于她都是万劫不复的死地。事后法学家还苛求她没有伸着脖子让人砍,给她一个故意杀人的罪名。我把自己代入李某的角色,觉得我可能还真咽不下这口气,没准会拿一个血书大条幅“天理难容”,在海珠桥上吸引到足够多的围观群众以后跳桥死掉算了。作为围观群众(拘泥于完美严谨法条的法学家不算在内)十有八九也会觉得这姑娘真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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