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认识到自己原来对现行法律的一些误解,心态相对平和了一些。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您对我的一部分提问的解答:
您的意思是您对警察相对有信心,甚至在邓的具体案例上?
第一个链接里高一飞的基本观点(编者按)我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对访谈里的一些具体评论不敢苟同(我下面会说到。)第二个链接是高一飞指责夏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对中国律师届的规范不了解,但刘晓在第三个链接中指出
除了刘黄已指出的问题,高一飞以下的问答很有意思:
【高一飞】:问题是凭现在的证据我没有办法认定为强奸,我并没有否定其将来有证据显示可能是强奸,这需要公安机关没有进一步查证。强迫她去服务,并没有明确提出我要和你发生性关系、你干不干。现在公安机关的材料讲是异性洗浴服务。所以说对这个情况不明确,认定强奸证据不确实充分。所以这个情况还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去调查。
【高一飞】:异性洗浴服务这个问题牵扯到涉及到色情服务鉴定的问题,法律条款并没有说异性不能够帮助其他异性洗浴提供服务,这个情况跟色情服务还是有区别。这个问题公安部执行治安管理条例的时候,解释是缺乏的,内容不明确。
我的感觉,高一飞对公安机关和夏律师的具体评判采用了双重标准。两者的行为都未触及法律的红线,但都有打擦边球的表现。高一飞严此宽彼,从善意的角度理解,身为律师对同行游离于现行法制边缘的姿态很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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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防卫过当,比较典型的 一个历史 字151 2009-06-01 03:05:07
🙂有印象,这个案子舆论影响也比较大。 1 隔路山贼 字168 2009-06-01 03:21:27
🙂这个有思路比我完整的,马兄也看看 3 一个历史 字366 2009-06-01 00:53:35
🙂律师兄,看了您提供的链接
🙂先花后说 6 一个历史 字1986 2009-06-02 09:03:01
🙂回复 2 马大善人 字1738 2009-06-03 05:21:11
🙂法庭庭审不是商业谈判,不可以一个策略不成功再来一遍的。 njyd 字254 2009-06-03 09:06:36
🙂不是再提出个退一步的方案的 马大善人 字346 2009-06-03 0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