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马兄真是认真.感谢!
再说说自己想法吧
一、高一飞引用美国律师规范,我也认为是掉书袋,上学是老师们也是英美日俄一路说过来,不胜其烦,反正文科老师都这样,现在想想大约因为现代法律制度是纯西方的产物,所以要提渊源。但高最后还是说到中国律师规范了,夏对公众发布邓mm隐私(不是指提到强奸,而是暴露细节,邓的妈妈和爷爷都表示过不满,当然反对者可以认为是政府收买和胁迫的,邓本人现在当然没法对外发表意见,但她总有可以说话的时候吧),这个是明显有违职业道德的,我的前贴中有职业规范链接。
二、“插入说”是刑法对成人强奸既遂的标准,如表现出强奸犯意和前期行为一般是受害人可以无限防卫的,不用等到那一刻。但我认为邓贵大是一个认知错误加个人膨胀,他坚持认为邓是陪浴女或卖淫女,喝了酒的人是很容易自我膨胀的,认为邓不愿意陪他们洗浴或是卖淫,我前贴说过动机是很难判断的,需要细节,但钞票打人和推倒更像是侮辱和自以为是的责罚,推倒一词是不是大家都有点受日本人影响,loli是个宝,什么什么好推倒,这就和强奸不远了。
三、mm陪浴是个准色情和半色情服务,卖淫还是要回到按摩房的,这个警察肯定比我清楚,写到这突然想到马兄是不是不在国内,西方发达国家没有这些准色情东东吧?至于强迫者,我理解应按侮辱妇女罪定罪较好
http://www.52sikao.com/sjhh_news_view.asp?d_id=5317&sort1=77,
法有明文,当从明文,对这个罪名也有不同意见,举一例
http://www.lunwenwang.com/Freepaper/Legalpaper/criminallawpaper/200608/Freepaper_13199.html
如认为惩罚力度不够,循立法途径解决较好。
四、看到马兄支持夏律师的理由之一是他坚持无罪辩护,苦笑了一下,想到了在功德林研究永动机十年的黄维,以我一个文科生的直线思维来说,黄维比其他中国工程师都好,因为其他家伙最多研究低能耗的。事实上的分歧不说,策略上会使邓失去自首和如实交待两个攻击点,夏律师手上牌很多吗?多乎哉,不多也。
五、对马兄的结论,我提供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夏律师可能违反这条.
补充一点,兄弟正好研究过一年美国法,对于司法独立,我认为这样的表述更好,美国和中国都是追求司法独立的,中国受政府及党的影响多一些,美国受其他东西影响多一些,总的来说,美国司法独立性高于中国许多,中国在司法独立上也是个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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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印象,这个案子舆论影响也比较大。 1 隔路山贼 字168 2009-06-01 03:21:27
🙂这个有思路比我完整的,马兄也看看 3 一个历史 字366 2009-06-01 00:53:35
🙂律师兄,看了您提供的链接 3 马大善人 字2198 2009-06-01 20:33:40
🙂先花后说
🙂回复 2 马大善人 字1738 2009-06-03 05:21:11
🙂法庭庭审不是商业谈判,不可以一个策略不成功再来一遍的。 njyd 字254 2009-06-03 09:06:36
🙂不是再提出个退一步的方案的 马大善人 字346 2009-06-03 09:25:14
🙂夏律师不是没有经验的新律师。 5 njyd 字528 2009-06-03 18: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