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拜托你看一下我说的是什么。我什么时候发表过你说的这种观点?我强调的是:巴勒斯坦是国联委任英国管理的,因此对它的最后处置权也属于作为国联继承者的联合国。做出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是联合国,不是英国!
这个问题我也回答过了:当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的调查团来到巴勒斯坦征求当地人意见的时候,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拒绝与之进行任何接触,放弃了向联合国陈述意见的机会。这完全是巴勒斯坦阿拉伯族居民自己的愚蠢导致的,怨不得任何人。
1947年前的巴勒斯坦的国际法地位是什么?是被协约国剥夺的前战败国(土耳其)国土。因此,它没有主权可言——因为它不是一个国家,是一个标准的无主地。联合国将这样一块无主地分成两块分别建立国家,完全是合法的。你在这里说的所谓“准国家地区”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是一个你为了给巴勒斯坦辩护而生造出来的概念。
我也再说一次:巴勒斯坦不属于这种情况。从以色列成立的第二天,阿拉伯联军大举进攻以色列的那一刻起,以色列就有了合法占领所有参战的阿拉伯国家国土的国际法理由。巴勒斯坦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战败了的侵略者拒绝承认失败。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占领,与二战后初期美苏英法对德国的占领的性质相同,都是预防性占领。这种预防性占领只有在巴勒斯坦诞生了一个能够稳定的控制局势的政府,并与以色列签署和约之后,才有结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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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射你不是要谈国际法吗?咱们就好好谈谈 3 思索 字3185 2009-06-24 01:27:31
🙂那咱们就好好谈谈 2 镭射 字1215 2009-06-24 03:37:44
🙂本来不想参合,但你偷换太多关键细节了 15 黑岛人 字2134 2009-06-24 09:27:06
🙂那么我也再强调一次
🙂也再一次提醒你 3 黑岛人 字7166 2009-06-25 07:54:17
🙂阁下颠倒黑白的本事炉火纯青了 1 正版松鼠妖 字7994 2009-06-25 09:03:54
🙂转吾友飞行石老兄的回复 镭射 字511 2009-06-25 08:54:10
🙂镭射你翻来覆去的强调巴勒斯坦没能力缔结合约实在很扯 思索 字152 2009-06-25 21: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