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飞车案一审判决 -- 浩瀚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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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是特别典型的案件中,法条主义的逻辑推理是服务于追求的目标的
如果目标是轻罪,交通肇事罪的整个逻辑没有问题;但如果目标不一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逻辑证明也并不是多困难的事情
这个判决,属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判决,对于飙车行为的一般预防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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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修法吧 1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404 2009-07-21 02:36:03
🙂法院在可能范围内重判了 2 胖鱼 字225 2009-07-20 09:34:31
🙂浙江的法官还是偏保守, 38楼208 字52 2009-07-20 07:02:12
🙂其实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以讲得通的
🙂罪名与法官无关 2 胖鱼 字107 2009-07-20 09:24:22
🙂刑事诉讼法通说认为,法官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冷逸 字262 2009-07-20 18:57:21
🙂受教了。这个说法有点含糊的. 1 胖鱼 字309 2009-07-20 19:19:47
🙂这就是我在下面的帖子里说到的法院的政策空间问题 4 冷逸 字900 2009-07-20 19: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