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对唯物主义的批判——拒斥所谓的【不言自明】 -- 涉雪之狐
老茧一直在说【破除物基准思维】,但我看了他的文字后,实在是觉得语焉不详。
很难把这个问题说清道明。
所以这篇文章,就算是对他的这一说法的剖析。
唯物主义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即认为:
这个观点——表现在知识论范畴,就是:
人的知识,其检验的根据,是具有【客观存在】性质的【物质】。
这种说法,若孤立地对待其陈述,其实不能发现任何问题。
而这种说法——被发现其有问题,是因为:唯物主义对神学理论表明了拒斥态度以后。
比如:
唯物主义一向不承认:神灵或上帝,是存在的。
唯物主义者进行反对时,总是说:
问题在于:
唯物主义者往往在否认“上帝”或“神灵”的存在的同时,又认为如“桌子”或“猫”或“树”,却是存在的。
那么就需要问一句:
唯物主义者何以认为——如“桌子”或“猫”或“树”这样的东西——是存在的呢?
唯物主义者的回答一般是:
而我不认为上帝是存在的,或神灵是存在的,是因为我找不到关于它们的事实根据。
那么可以继续问一句:
为什么唯物主义会有这样的看法——对于“桌子”,对于“猫”对于“树”,他是可以认为它们的存在,是有事实根据的呢?
而所谓的【事实根据】,又在指什么?
一些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就很容易被自己粗糙的语言习气所混乱。
认为:
所谓的【事实根据】,就是——现实中存在着那个被称为【桌子】,或【树】,或【猫】的那个东西。
可是最初的问题是:
如桌子,如树,如猫的东西,它存在的根据是什么?
(而上帝不存在的根据,又是什么)
如果唯物主义如此回答这个问题,
将使答案变成:
如桌子,如猫,如树这样的东西,认为它在现实中存在的根据,就是如桌子,如猫,如树的东西,就在现实中存在。
这种句子,被称为重言式!
形式逻辑表达式为——
因为A在,
所以A在。
而这种逻辑的证明,意味着——
神学同样可以如此证实上帝存在。
即:
上帝存在的根据,就是上帝存在!
这是其一。(在哲学史上,这个回答属于朴素实在论的回答)
其二、
第一种回答是愚蠢的。
一般唯物主义者所选择的答案是:
而我无法感知上帝或神灵这样一些东西的现象,所以我认为:上帝或神灵是不存在的。
这句话,是比较聪明的。
唯物主义者选择这个答案,的确可以在逻辑上,较为有效地将上帝与神灵,排除在他承认存在的范畴之外。而不与桌子,猫,树等事物——混淆。
但是唯物主义如果选择这一回答,依然有一个严重的逻辑问题需要解决:
即——
人肯定如桌子,如猫,如树这样的东西,存在,其根据是——感知现象(感知的经验),而在这一回答里,却有这样一句话:
【因为我感知了如桌子,如猫,如树这样一些东西的现象.........】
问题是:以人的感觉器官所获得感知信息是什么呢?
是视觉所获的颜色,质感,形状等
是听觉所获的声音
是触感所获的触觉(重,轻,涩,滑,糙......)
是嗅觉所获的气味(香、臭、辛.......)
是味觉所获的味道(酸、甜、苦、辣、咸.....)
而人感觉到的现象是这样一些性状,而这些性状,唯物主义者是怎么认为,它们是从——还需处于被判断是存在,还是不存在的对像(如猫,如树,如桌子)那里呈现的?
猫,或树,或桌子,尚还是需要判断其是否真实存在的对象物的时候,唯物主义者就认为自己所感知的经验性状,是从这些还需要判定的对象物上呈现的?
这在逻辑上,意味着——
某一观点尚且还是需要证明的状态下,就把它当成了已经证明且可靠的状态,而在后续逻辑中,作为了一个证据使用
所以当唯物主义者选择此答案,而说出:
【因为我感知了如桌子,如猫,如树这样一些东西的现象.........】时,
就已经先行地,逻辑非法的承认:
猫,树或桌子,这类东西,是存在的。
而以这样的逻辑——
有神论者完全可以说:
我也感知到了现象,而我认为,这些现象都是上帝或神灵的荣光。
你们唯物主义者认为这些现象是属于那些猫啊,树啊,桌子啊,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你们能先验地认为这些现象是从猫啊,树啊,桌子啊,这些东西里呈现出来的。那么我就有相同的理由,同样先验的认为:这些现象是从上帝这个存在里呈现出来的。
这是其二!在哲学史上,第二句回答,是认识论范畴的唯物主义的回答。
其三:
问题到了这个阶段,唯物主义者已经是避无可避!
如果唯物主义者不能有效地,以逻辑论证的方式,对神学中的【上帝】或【神灵】存在的观点进行驳斥,排除。
那么等同于:
唯物主义与它最不可妥协的对手,在理论逻辑领域合流。
而这一问题,究竟真正的关键,在哪里?
还是继续寻找新答案吧:
第二个答案,已经分析过了。
由于是——唯物主义者的第二个答案的陈述中,先验的认为:感知的现象是从还需判定的对象中呈现出来,所以给了有神论者予以驳斥的逻辑漏洞,那么这么说行不行呢——
人感知的现象,仅是一些性状,如颜色,如质地,如气味,如味道,如.....,这些感觉都是不同质的,如何能【异质同构】出一个指定的物理客体对象的存在?
(即为:为什么人认为一组他所感觉到的经验性状,是指向了一个被称为【猫】的客观存在,而不是指向了一个被称为【树】的客观存在,或不是一个【上帝】?)
一个人如果说:我的感知经验现象,能证明某一种【物理客体】的【客观存在】,
其逻辑的前提是:这个人知道——他所感知的经验现象与他所要证明客观存在的物理客体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问题是:这个联系,是怎么来的?——需要被证明为客观存在的对象,在逻辑判断过程中,还处在【有】或【没有】的时候,人又怎么能突然判断一组经验性状是属于这个还需证明是否存在的对象的呢?
这又是逻辑违规!如第二句一般!
说这话,依然等于:先验了被判定对象的存在,而呈现出了逻辑漏洞!
将继续被有神论驳斥!
第四、论【何物】存在?的争论,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
到目前的进展,唯物主义者在【何物存在】问题上,针对不同概念所指物的存在,和不存在的观点,在逻辑上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
为什么,唯物主义无法在逻辑上,有效地排除有神论的【上帝客观存在】的观点的成立呢?
而如果不能在逻辑上有效排除有神论的观点,那么唯物主义没有丝毫的理由对有神论进行批判。因为所有唯物主义用来支持它认为某物存在的理由,都可以被有神论用来支持【上帝存在】的观点成立,如果唯物主义对有神论进行批判,等于唯物主义也在同时批评它自己的观点与逻辑!
为什么唯物主义无法排除有神论关于【上帝是客观存在】的观点呢?哪怕唯物主义以【能否被感知】作为理由,也无法排除【上帝的存在】的可能性!?
原因就在于——唯物主义所主张的【本原】——即【客观存在的物质】,与有神论所主张的【本原】——即【客观存在的上帝】,在逻辑学的检定下,都是用语言形式为所说的对象各自赋予了同一种性质——【客观存在】。
而无论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或是【客观存在的上帝】,或是【客观存在的精神】,或是【客观存在的意识】,如果把【物质】,【上帝】,【精神】,【意识】或【规律】,或其他任何被冠以【客观存在】的【性质】的东西,都以一个以变量符号【X】为名称的【集合】代替:
则都可称为:【客观存在的X】,数学式为:{x|客观存在}
而【变量:X】可以被任何一个语词予以赋值,比如【上帝】,比如【物质】,比如【精神】,比如【规律】,比如.........,就如同说:
X可以是【1】,也可以是【2】,还可以是一个【方程】(无论它是几元几次的方程,或是微分方程),还可以是【图形】,还可以是其他的符号。
而无论以变量符号命名的集合X如何被赋值,在逻辑上,所有的【客观存在的......】都是逻辑等价的。
证实集合中任何一个子项是客观存在的方法,也同样可以证实:其他子项的客观存在。
而唯物主义的问题就在于——他承认语言中的那个集合{x|客观存在}中的某一些概念子项(如猫,如树,如桌子等)的【客观存在】的性质成立,却拒斥另一些在语言中的概念的所指物子项,其【客观存在】性质的成立。
而这就导致了:
唯物主义在语言中如何为它所承认的对象赋予【客观存在】的方法,必然在逻辑上也可以被有神论用以证实【上帝】【精神】或【天命】的【客观存在】属性。
而唯物主义批判有神论的方法,同样可以被有神论用来否决【唯物主义认为某些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观点。
那么【论何物存在】的争论,其关键点究竟在哪?
真正的哲学之思,现在才开始!
哲学的思考,是从对矛盾与问题的解答,引出的!
第五、条分缕析,已经以逻辑研究的方式,分析出唯物主义的观点为何不能有效地反对神学的原因:
即:唯物主义,肯定某些语言中的概念所意指对象——具备【客观存在】性质的论证方法,不能排斥有神论的攻击,而唯物主义对有神论的攻击,暴露了唯物主义判断——某些概念所意指对象——具备【客观存在】性质的方法是——【断言】。
即“我说什么是客观存在,什么就是客观存在;我说什么不是客观存在,什么就不是客观存在。如【猫】,它就客观存在,【上帝】就不是客观存在。”
而“断言”的方法,在逻辑分析中,它意味着——以“超验”或“先验”的方式,来对一个概念所意指的对象的性质,在语言范畴,直接进行判定,而不给予任何有效的论证!
而这种方法,正是有神论说【上帝是客观存在】的方法。
唯物论批判有神论,其本质是——批判有神论提出观点的方法,没有根据。
而由于唯物论本身支持的观点,也与他所批判的观点,在得出观点的逻辑上同质,则意味着:
唯物论批判有神论,等于批判它自己。
第六节:
所有的问题,都出在【客观存在】这个性质上。
唯物主义者试图以【感知经验现象】为根据,来证明某一物存在,而另一物不存在。
却无法在属于人主观范畴的【感知经验现象】与【指定的并被等待检定是否存在的概念意指对象】之间,建立一种对应的,可靠的,在逻辑上毋庸置疑的关系。
那么——如果唯物主义,继续排斥有神论的【上帝是客观存在】的观点。
就不能再以——【猫】存在,而【上帝】不存在——的断言方式。
而仅能对【客观存在】一词进行解析。
而且,唯物主义者拒斥【上帝存在】观点的诸多话语,也很明显的表现出——经验现象是【概念意指对象是存在】的观点的根据。
而这意味着:
与【客体】相比,【经验现象的存在】,是在逻辑上的【更真实】
还是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什么存在?】
【存在】是什么意义?
【事实根据】是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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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唯物主义的批判——拒斥所谓的【不言自明】
😥任何思想体系总有些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东西…… 暴笑痴 字54 2009-09-09 07:28:54
🙂看完各位的讨论后,重读这段,感觉瞬间不同了 月亮咏叹者 字579 2009-09-07 23:31:51
🙂业余生手说点感想,兼说经验主义 在磨刀的胖猫 字2974 2009-09-03 17:41:51
🙂关于贝克莱的存在即感知 涉雪之狐 字1208 2009-09-03 21:49:35
🙂呵呵,你太认真于书本了 1 在磨刀的胖猫 字2621 2009-09-04 12:20:03
😄涉雪之狐! 所以我才飞好远 字294 2009-09-02 22:37:04
🙂呵呵,行啊 涉雪之狐 字586 2009-09-02 22: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