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關于在烏魯木齊的香港記者 -- 柠檬籽儿
首先你提出『照理说这种人数级别的群殴对单个被害人的肉体伤害应该说是很严重的,鼻青脸肿是少不了的』。我很奇怪,『鼻青脸肿』真的是少不了的?在『鼻青脸肿』和『毫发无损』之间就没有中间选项?难道一个人遭遇殴打以后要么『鼻青脸肿』,要么『毫发无损』。他就不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轻伤?
香港记者当然提出了他们证据,也有轻伤的验伤报告。比如后脖颈的瘀青。你所谓的『没有纠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打擦边球?不否认,但是不承认?前面有人也举例说明。如果你在ATM机上提到假币,银行要你提供录像证据证明假币是他家的ATM机上提的,你能服气吗?如果拥有监视器的政府不主动提供证据,无助于打消很多人对武警『执法过当』的怀疑。
我针对的是『照理』,而不是针对的香港记者可能被殴打的这一具体事例。打人不见『鼻青脸肿』的手法更多了。柔术,桑搏里的反关节,十字固等常见技法都能做到。甚至要致人死命却又不『鼻青脸肿』是很容易的事。比如快速扭断脖颈的杀人手法就不会有『鼻青脸肿』的效果。既然众多包括致残致命在内的许多技击格斗手法都可以做到打人不见鼻青脸肿的效果,那么『照理说这种人数级别的群殴对单个被害人的肉体伤害应该说是很严重的,鼻青脸肿是少不了的』这个讲法成立吗?
而『严重内伤』是你在
中提出来的。因为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我并没有说过武警对香港警察使用了伤残致命的手法,所以我不需要为此做解释。
我当然会对香港记者的言论保持怀疑,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说过香港记者『一定』被执法过当地殴打过吧?我说过吗?我只是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而言,否定政府『可能存在的执法过当行为』缺乏根据。现在香港记者有的轻伤报告,有执法不当的指控,政府如果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作为回应,我认为香港记者还是站在了主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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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 yaquan 字0 2009-09-26 19:18:04
🙂请先理解后批评 国家罗汉 字729 2009-09-26 18:26:49
🙂益发看不懂您的说辞了 2 yaquan 字1694 2009-09-26 18:28:20
🙂请不要走极端
🙂?“最后新疆政府已经将所有被扣影像资料都已经还给了记者” 1 柠檬籽儿 字430 2009-09-22 09:14:32
🙂香港记者忍一忍也是应该的嘛 高朋满座 字82 2009-09-22 05: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