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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關于在烏魯木齊的香港記者 -- 柠檬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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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不要走极端

似乎你认为当数人群殴,拳打脚踢一个人的时候,被害人应该毫发无损才更符合常态,是吗?

首先你提出『照理说这种人数级别的群殴对单个被害人的肉体伤害应该说是很严重的,鼻青脸肿是少不了的』。我很奇怪,『鼻青脸肿』真的是少不了的?在『鼻青脸肿』和『毫发无损』之间就没有中间选项?难道一个人遭遇殴打以后要么『鼻青脸肿』,要么『毫发无损』。他就不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轻伤?

在我的记忆里,官方并没有纠缠于是否对记者采用了殴打行为,一口咬定被群殴,并且是拳打脚踢群殴的是那几个记者

香港记者当然提出了他们证据,也有轻伤的验伤报告。比如后脖颈的瘀青。你所谓的『没有纠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打擦边球?不否认,但是不承认?前面有人也举例说明。如果你在ATM机上提到假币,银行要你提供录像证据证明假币是他家的ATM机上提的,你能服气吗?如果拥有监视器的政府不主动提供证据,无助于打消很多人对武警『执法过当』的怀疑。

可是在我的理解里,致人伤残的行为应该算是很严重的攻击行为了,怎么也算是个重度伤害了吧,比伤残更厉害的行为是什么,我想差不多就应该是“死亡”了吧,那么能有如此严重的伤害,却又不会有鼻青脸肿的外在症状,不是“严重内伤”,又是什么呢?我笨,您给我介绍一下!

我针对的是『照理』,而不是针对的香港记者可能被殴打的这一具体事例。打人不见『鼻青脸肿』的手法更多了。柔术,桑搏里的反关节,十字固等常见技法都能做到。甚至要致人死命却又不『鼻青脸肿』是很容易的事。比如快速扭断脖颈的杀人手法就不会有『鼻青脸肿』的效果。既然众多包括致残致命在内的许多技击格斗手法都可以做到打人不见鼻青脸肿的效果,那么『照理说这种人数级别的群殴对单个被害人的肉体伤害应该说是很严重的,鼻青脸肿是少不了的』这个讲法成立吗?

而『严重内伤』是你在

难道在你嘴里可能被打成严重内伤的记者就用这几款药来治疗?

中提出来的。因为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我并没有说过武警对香港警察使用了伤残致命的手法,所以我不需要为此做解释。

你是否能认定那些受轻伤的记者一定是被武警群殴受伤?如果不能,在没有确实的证据之前,还是保持适度的对记者说法的怀疑吧。这样有问题吗?

我当然会对香港记者的言论保持怀疑,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说过香港记者『一定』被执法过当地殴打过吧?我说过吗?我只是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而言,否定政府『可能存在的执法过当行为』缺乏根据。现在香港记者有的轻伤报告,有执法不当的指控,政府如果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作为回应,我认为香港记者还是站在了主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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