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闵行拆迁事件之我见 -- 乡下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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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这会子这夫妻俩的罪名更大了。原来不愿拆迁是“危害他人的利益”。我倒要问问他们拿了钱太少没地方可住,宁愿在原地方住,危害了谁的利益?受害者谁去起诉他一下?法院判了么?判了你再给他按这个罪名好不好?请问你是谁?高于法院,代表国家,来给人安“危害他人的利益”这么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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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400米全是空的? 熊熊熊熊 字32 2009-11-25 0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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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没意见? 1 熊熊熊熊 字262 2009-11-25 00:01:48
🙂这其中有哪些“他人的利益”。
🙂你别说。从国库里拿了不该拿的钱,就是危害了“他人的利益” 熊熊熊熊 字237 2009-11-25 0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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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你以为那拆迁款是给到户的呀?有得拆就不错了。 熊熊熊熊 字49 2009-11-25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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