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在警察论坛看到一个帖子,饭店应付混混恶意占座 -- xun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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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想一下,我可能还是对法律对所谓的法治社会信心不够吧。
但我还是觉得,这个混混捣乱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弄的。按说中国的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尺度和执行自由度同全世界国家比都应该算狠的,算“不人权”的,警察们不照样挠头?
据我所知,加国法律也是同英国香港一个体系吧,听说香港还有个“苛法”,叫“游荡罪”,不知加国有没有,据说你在公众场合闲逛,散步,都有可能触及罪款的,但还不是一样依然治不了混混们的罪。
话说有人邀我搞舞厅游戏厅,我拒绝了,就因为怕搞不定“道上”的,费神费力,除非我变得和他们一样“浑”一样狠,所以不愿惹上这摊事,最后他找了个当地的“土著”拿干股。
另外,好像日本暴力团喜欢也搞这一套的,不知在日本的朋友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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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是这样实践的 裴骅 字186 2009-12-07 20:55:51
🙂能不能开个帖,详细说一下。 完颜陈和尚 字300 2009-12-19 18:07:12
🙂您这是模拟加拿大的情况? 3 鳕鱼邪恶 字807 2009-11-26 20:01:18
🙂异国的思路有助于促进思考
🙂这个俺的感觉咋不一样呢? 1 鳕鱼邪恶 字293 2009-11-26 21:42:19
🙂加国的警察可以直接送人去劳教吗?中国法律规定可以! 楚庄王 字22 2009-11-26 21:57:21
🙂呵呵~ 您是不知道而已 鳕鱼邪恶 字36 2009-11-26 22:03:18
🙂所以我不太信任制服! 楚庄王 字66 2009-11-26 2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