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上海三十年往事(一)走穷命带财运的朱鎔基 -- 大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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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种类需受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所以一开始以公序良俗为武器。中国为大陆法系,非英美判例法系,法官可释法,可创制判例的。精神损害才刚刚列入明文法规。
纵有一案成立,其他小区居民可否援引此案例阻止房东运送群租房设施入内,何种伤害方为损害成立,须待事实出现才能一楼一区各自独立上法庭解决,中国有这么大的司法成本可付吗,换而言之有这么法出必依的守法环境嘛?
至于是否造成损害吗,保物业升值自利些但亦不违法,毕竟保障低收入者有体面租屋非他们的责任,但是超出正常数目的房客及频繁流动任谁也知其中危害性。别的不说,日夜穿梭不停的进出人员开关门就让人夜不能寐了,现在上海老楼房也由政府半请半强制地安装了门禁,经过这么多租户之手的门禁还有门禁作用吗,还有超常的用电用水等等,一旦走火走水,性命交关呢。
虽说无声者最值得同情,也最应有人为其申张权利,但不等于自住业主的权利不该保护。
等社会慢慢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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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群住房为何不是房东出面而是政府负责?】不解 2 公鲨 字0 2010-01-04 22:24:09
🙂政府往哪儿跑 10 大势至 字1685 2010-01-05 00:57:48
🙂【房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这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 3 公鲨 字210 2010-01-05 01:32:52
🙂中国之事中国特色解决
🙂乡镇企业这一点有待商榷 5 雷声 字750 2010-01-01 18:31:02
🙂回花一朵,郊县变迁没注意 1 大势至 字284 2010-01-03 00:00:23
🙂上海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诞生在青浦县 3 禅人 字164 2010-01-03 00:26:07
🙂【讨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吧 2 假日归客 字60 2010-01-05 16: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