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首先声明,扯的太远,搅混水之类和我是无关的,我从头到尾在这个话题上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有帖子为证。
雪的说法是以下,
这种文章措辞上很有讲究的,既不能违背事实,又要满足各方面的愿望。
“1936年,经中央批准由北方局营救出狱。”这是关键的一句。
薄一波生平是如何讲的呢。
关于这个马虎眼,littles有个更清楚的解释。
只是罗列中央批准北方局的建议,然后就是薄出狱,
但是这两件事情之间的具体联系只字未提。
而且第一句话里有“按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这就坐实了,将来还可翻案。
我们先不谈littles的话,我说的已经够多了。我们来谈雪的话和生平中的差别。
经中央批准由北方局营救出狱批准,批准什么?什么内容。按照你们的说法,连具体内容都没写,岂不是大大的马虎眼?由党组织营救出狱和由北方局营救出狱,主语变了,但问题在于按照littles的说法,出狱的具体过程说清楚了么?不是一样么。一个党员被捕入狱,营救居然要中央的批准,不怪么?岂不是更大的马虎眼?
而生平中,批准的内容说的很清楚。出狱的性质也说的很清楚。这居然能看出马虎眼,不是莫须有是什么。
您提问:如果手续上没有问题,他们在表述这个事情时,为什么一定要用下面的那么麻烦的内容去表述,写入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等等,是否多余
我答:首先,这是薄一波生平中的重大事件,必须表述清楚。麻烦么,不过三句话,麻烦什么。写入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是否多余?写的明明白白的,都有人指着说事呢,不写行吗。
其次,手续没问题,表述就更要清楚。百团大战的手续问题说了十几年。这么大的问题,自然要在生平中详细表述。
最后,生平中详细介绍了什么,程序和内容。程序是合格的,内容是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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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真是高抬他了 1 NIU09 字18 2010-01-10 10:20:26
🙂对于善于搞莫须有的人来说 2 史节 字2353 2010-01-09 00:00:41
🙂呵呵,柿子捡软的捏 4 双虎 字1060 2010-01-09 05:11:02
🙂那么我们不妨比较一下
🙂因误操作--重写 1 双虎 字493 2010-01-10 22:28:47
🙂他们现在研究的是这三句话是否话里有话 潜恒 字492 2010-01-10 23:05:13
🙂马虎眼,什么马虎眼,他们说清楚了么 史节 字559 2010-01-14 11:40:38
🙂简单呀--俺是相信打马虎眼的一派 双虎 字38 2010-01-11 0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