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件事看TG的政务公开 -- 车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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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收方房主的同意书面证明,且有小区居委的书面证明并盖公章。
迁入地的派出所纠结的是,迁出地的当事人户口簿是手写的,不可以一定要机打的,不然不给办。
我纠结的是,手写的也好机打的也好,都在迁出地的公安信息系统里有记录的。不然我和我老婆跑到迁出地公安局重办,当地派出所二话不说立马就办。此外,当地派出所得民警说了,手写的也合法。以上说明这个迁入地的户籍信息是没有问题的,没理由在迁入地的房主/居委同意的情况下,迁入地的派出所非要迁出地当事人的户口本为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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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分等。 njyd 字154 2010-03-29 08:26:17
🙂囧,“为了减少作弊”,就得让P民跑来跑去。 天朝膘骑 字283 2010-03-29 21:49:42
🙂有为此闹家庭纠纷的。 njyd 字206 2010-03-30 00:42:02
🙂接收方不是问题。
🙂你这个是因为计算机化有先有后。 njyd 字352 2010-03-30 19:34:38
🙂有规定就说明不存在误会 1 天朝膘骑 字731 2010-03-30 23:06:13
🙂实际上你这个有变通办法,可能不必跑远。 njyd 字212 2010-03-31 03:30:35
🙂个人落户,还是警察上门来催的。。。。 4 年青是福 字774 2010-03-28 08: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