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困境中的角色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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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是政府作为国家机构行使税收职能;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收取使用费(可以认为是土地租金一次性缴纳)。
在物业税税收关系中,政府和业主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理论上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所以,时不时出现土地招拍挂流拍的现象。
让人为本身不拥有,而且花钱租来的东西交税,并且税基中居然还包括租金。这种一鱼三吃的方法,大概也只有TG才想得出来
香港就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最长99年,也收物业税(叫差饷),新加坡地契有99年,也有999年的。英国,也有类似情况。
让人为本身不拥有的东西交税,不奇怪呀,假如你拥有一个地区的全部物业,那么你自然可以把全部税负转嫁到你的租客头上,只不过是因为你居于垄断地位,议价能力特别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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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现在已有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mopfish 字15 2010-04-09 04:02:50
🙂好像没有吧 爱飞的阿尔飞2 字30 2010-04-10 19:16:34
🙂物业税的征收原理直接和土地出让金冲突 2 mopfish 字276 2010-04-08 23:39:18
🙂【理论上讲】物业税的征收原理和土地出让金不冲突
🙂冲突在哪里? 5 雪里蕻 字539 2010-04-08 23:45:10
🙂弱弱的问一句 睡午觉的手艺人 字275 2010-04-09 01:35:57
🙂按面积的方案 雪里蕻 字119 2010-04-09 04:11:34
🙂谁说要搞全国统一征收基数了? 向前向前 字10 2010-04-09 02: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