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首先是,警方的第一次通报内容到底是不是事实。
其次是,打死人的押钞员为什么被批捕,而且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个人意见,即使天朝如此彪悍的警方,也无法认同各位打死人活该的理念,也认为人的生命权重于某个团体的财产权,也认为那位押钞员的开枪行为超越了其安保职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支持杀人有理的各位,是不是觉得天朝警方以及批准逮捕的检察院都做错了?
其实网友我偏要折腾: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已经说的非常明白
第六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可见押钞员对使用枪支必须非常慎重,非有必要不得使用。最要不得的就是以为自己手里有枪就是大爷,可以对正常人颐指气使,甚至动辄以枪威胁。
国内押钞员打死无辜路人不是第一次,但希望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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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钞员什么时候成‘执法人员’了? 三花 字46 2010-05-01 18:29:40
🙂公检法的第三产业 coo 字36 2010-05-01 18:45:24
🙂押运员新规范用语: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是要抢劫么? 23 donnie78 字215 2010-04-30 23:17:42
🙂各位支持打死人的怎么解释两件事
🙂如果明天你存款的银行给你打电话 7 方恨少 字1796 2010-05-01 13:28:08
🙂呵呵,您举得例子我似乎也有印象 5 阿凡达 字1276 2010-05-01 17:38:37
🙂这是两个案子,这次押运没喝酒吧 1 方恨少 字1702 2010-05-02 08:45:54
🙂这才是这件事情大家该接受教育的本质 无明火 字356 2010-05-11 18: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