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先说那个例子,押运现钞,手里有枪,还要喝酒,这个要怎么评价呢。拿枪打人是条例规定,那么喝酒肯定是条例所禁止的吧。如果他们觉得喝点小酒无所谓,条例也就那么回事。那么路人觉得马路朝天各走一边不是更有理么。。。
关于警察有限管辖权的问题,个人不是很清楚。如果是真的,那么这是公安局的问题,他们应该明白自己的职权的范围。
所以【之后银行的押运大量招收退伍兵,长期培训之后才上岗。警察内部也专门学习了相关的规定】,这才是正确的。把枪交到一个人手里,那么这个人必须值得这份信任。
银行当然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力,就像自然人同样有这份权力一样。但是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无限扩张到压倒别的正当权力。现金运送的确是特殊工作,需要特别的装备,那么其从业者也就需要特别的训练,要有合格的素质。同时这份工作的进行也应该有合理的流程和整体考量。比如银行天然的必然有现金运送问题,那么在修房子或者选房子的时候就必须考量到这个问题而有所安排。尤其是,押钞员虽然手里有枪,但是他们仍然只是行使私权,并不是公权力的代表如警察,也没有相关的广泛授权,比如像警察那样封路。
可以看看国外情况,比如http://www.baobiao.net/showtopic-2305.html,里面提到
河里很多人把押钞员等同于警察,要求人们像尊重公权力那样敬畏某个团体的私权并自觉地放弃自己的权力,个人不能赞同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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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新规范用语: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是要抢劫么? 23 donnie78 字215 2010-04-30 23:17:42
🙂各位支持打死人的怎么解释两件事 2 阿凡达 字1201 2010-04-30 19:34:00
🙂如果明天你存款的银行给你打电话 7 方恨少 字1796 2010-05-01 13:28:08
🙂呵呵,您举得例子我似乎也有印象
🙂这是两个案子,这次押运没喝酒吧 1 方恨少 字1702 2010-05-02 08:45:54
🙂这才是这件事情大家该接受教育的本质 无明火 字356 2010-05-11 18:51:07
🙂不要转移视线 1 天朝膘骑 字562 2010-05-02 18:55:27
🙂拿枪的站在那就已经是个标志了,想现场跟人家较真,你试试啊 无明火 字0 2010-05-11 18: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