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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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过失杀人罪
如果一个私人保镖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安全,打死了上来“骚扰”的人,这是杀人无疑。但是押运员不是私人保镖,其保护的不是个人或某公司的财务,往大了说是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在中国,配枪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一般的警察都没有配枪为什么他们配?具体的细则我不是专业人士,但他们配枪一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赋予他们配枪的权利肯定不是当烧火棍用的,也不仅仅是维护自己人身安全,一定配套的赋予了一定的使用暴力的权利,否则不符合一般逻辑。
当然,这个暴力权利是什么,具体这个个案中押运员是否使用过当,可以具体讨论。但很多河友认为押运员不该有任何暴力权利,这显然是和押运员配枪这个基本的事实违背的。
也不必太拘泥于“商业”公司这个概念。我自己就有一档子事。有一次在101上出错了出口,一下开到洛克西德马丁门口。立刻有几个似警察似警卫盘问半天。只是举个例子,很多所谓“商业”公司,有很大的超出“商业”强制力量,不能太拘泥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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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臆测没有恶意 2 金瞎子 字1075 2010-05-07 02:46:46
🙂哈哈,回复的时候看错人了 三花 字54 2010-05-07 22:20:48
🙂del 三花 字0 2010-05-07 00:50:32
🙂先花,押运员不是私人保镖,他们有配枪,不能当纯商业机构
🙂持枪的权力 4 金瞎子 字2214 2010-05-07 01:27:44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donnie78 字698 2010-05-07 10:13:17
🙂有质量的帖子,乐善不够,不能宝推 保胜卧虎 字52 2010-05-07 09:54:43
🙂押钞员只要声称死者与其争夺枪枝,过失就转移到死者身上--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397 2010-05-07 05: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