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抗美援朝期间空战的一些细节想和大家探讨一下 -- yg1993
节选双石当年的一段内容:
然而,不容置疑的客观现实是:彼时彼刻,这仅仅是双方军事力量的较量的一轮,双方的手段施展并不充分,相互间并不具备在“和”的共识上认同的基础,而对“打”的前景仍然极为关注——这与两年后双方经反复较量形成均势后急于停战的情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美国正考虑“撤出朝鲜”,但绝不会不经较量就“撤出朝鲜”;中朝方正考虑“把美帝赶下海”,但从未幻想过不付代价就能“把美帝赶下海”。中朝方积极策划打过三八线发展自己胜利,美韩方力图稳住阵脚遏制对方势头。如此,冲突制约机制稳定平衡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都无法构成并支撑新的平衡架构,“平衡”,仍然只在某一方或双方手中摇摆的橄榄,是“和平”的武器而非“和平”的基石。
简言之,彼时彼刻,双方的共识,还是“较量”,而不是其它。
而只要是“较量”,彼此优劣短长,就会亮相——所谓“丑媳妇迟早要见公婆”。
“联合国军”退过三八线后,曾先后由第三者两度开出过构建新的“平衡”的报价单,一次是亚州十二国提案,一次是联合国朝鲜委员会三人五步提案,其要旨都是在三八线谋求“停火”(注意:还不是后来的“停战”!)。然而彼时彼刻,这个前景对直接对阵的双方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同时,即或是双方均具“求和”之“诚意”,彼此间对对方的此时“言和”之“诚意”均存在疑虑或疑惧。中朝方认为美韩方此番的当然考虑是争取喘息以求卷土重来,美韩方亦可同样推理之,得手之中朝方会乘胜疾进或喘息甫定再进击之,彼时彼刻,双方决策者显然不会以这个第三者开出的报价单为决策之基础,双方对“打”的取向,显然优先于对“和”的选择。因而彼此间以军事手段遏制对方的这种取向,当属自然,亦为必然。“均势”未成,“认同”不一,欲使报价单之成为合同乃照此买单,尚不具必要且充分之成立基础——试参考1951年度6月开始停战谈判到1953年度7月停战协议签署的过程(两年有余!!!),如何能够想象双方在某一方“一厢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交易? 彼时彼地彼刻,构建平衡所需要的冲突制约机制,既无必要性之依据,也无充分性之保障。其实际实现的可能性,委实无法予以高估。联合国作为交战一方而非第三方,既无公信力也无仲裁力,其权威与作用也大可被战争主要角力两方所置疑所漠视。真正能够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战争各方的“均势”与“共识”。
其间的流血和较量,亦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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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见好就收 coo 字66 2010-06-20 00:20:43
🙂认识到“赶米出去是无望”的代价有点大 皇家骑警总监 字112 2010-06-20 00:32:42
🙂51年下半年,实际上是可以签署停战协议的 yg1993 字402 2010-06-28 06:20:51
🙂就坡下驴?老美会给你这个下驴的机会?
🙂当年的十三国提案还是很让杜鲁门头疼的 3 马克沁 字712 2010-06-20 23:57:54
🙂杜鲁门的头疼八成是假的 2 FlyGeneral 字811 2010-06-22 21:28:19
🙂杜鲁门的头疼假的可能不大 马克沁 字1603 2010-06-22 23:41:42
🙂杜鲁门不会因为中国头痛的 1 FlyGeneral 字726 2010-06-24 2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