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应当立法监督政客履行承诺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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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立法监督政治承诺。不是政客们口头的承诺都监督。而只监督他们斟酌后,写出的书面文书。而且,对那些他单方面没有实现权力的承诺还不予列入。惩罚也只限于解职。这与古代的军令状比起来,宽松多了。
政客自己提出的承诺,如果自己违反了,那对不起,就得认罚。如果你对自己没信心,可以不承诺嘛。如果到了罚的时候向大众哭诉客观情况,那你早干啥去了?
像纠山先生那样,自己违反了承诺不算,阁员提出反对,还把人家解了职。这就是无耻到家了。
当然,还有更无耻的。比如牛根生老兄。他的公司出了毒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之后向社会哭诉,要大伙出钱帮他保住公司。
同期日本也出过毒米事件(黄曲毒素超标,但据说按这批粮进口时的法律规定,这个指标不超标。超标是后来修法的结果),肇事公司的社长自杀了。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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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抱歉,我看您这么多字白写了,可行性为零 bigwolf 字1522 2010-07-27 18:36:22
🙂不愿说可以不说 说了就走 字253 2010-07-28 07:23:11
🙂好吧好吧,最后跟你说一遍 1 bigwolf 字1782 2010-07-29 04:03:17
🙂不能让某些人无耻下去。
🙂“每年向俄方提出举办会谈的邀请”才是可操作的承诺 说了就走 字321 2010-07-29 07:15:26
🙂我说您回复不能一次回完吗? bigwolf 字1088 2010-07-29 07:39:14
🙂谁的责任,谁来负。这不对吗? 说了就走 字333 2010-07-29 07:47:54
🙂回应一下。 说了就走 字1136 2010-07-29 06: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