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维权记(1)战斗号角 -- 忘情
过了几天,我贴在电梯里的公开信及号召本栋业主加入QQ群的告示都被人撕了。
QQ群里对此立即就有了反应,大伙儿七嘴八舌打算继续贴。
我倒觉得无所谓,这公开信已经贴在电梯里十几天了,该看见的人都看过了,撕去无妨。且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往业主信箱里投寄了1500多份,影响面已经很大了,撕去公开场合贴的公开信并无妨。
。。。。。。
大家沉寂了几天。
某日傍晚,楼长突然造访我,询问我是否受到了压力,以后不再管这件事了?
我非常奇怪,没有呀,这话从何谈起?
原来,日前天集对外放风,说路局已经找我谈过话,我已经答应路局领导今后不再插手此事。恰在此时,贴在电梯间里的公开信及号召大家加入QQ群的告示都被撕去,于是大家信以为真,以为是我本人撕的;现在天集决定将业委会推向一线,让业委会牵头,征集小区内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医院方面改口说不要两千平方了,还是原来的八百平方,只在我们的一楼建,二楼只是办公室。非但如此,据说有一些退休老人到天集和业委会请愿,说现在看病打针不方便,声称哪个领头不让建医院,就上门理论。。。。。。
看来,上次协调会以后,天集开始玩阴的了。我的基本情况想必他们已经打听清楚,肯定要求过行政干预,否则无风不起浪。不过,咱两年前炮轰跨越时引发了地震,也没见任何组织出面。如今天集只是路局多经下属一个单位,有关部门能为这点破事听它的?这么多天了,没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出面找我谈话呀。再说了,人无欲则刚,我平日里行得正,又没有任何把柄可让人抓,又何惧之有?天集在背地里这么做,无疑是拿自己的主观愿望当成既成事实了,另一方面也试图对本楼业主们挑拨离间,散布不信任,分化瓦解。
于是,我立即在QQ群里进行了辟谣。但同时我也借机告诉大家,我过段时间就要当爹了,届时可能没有太多的精力放在这事上了,但只要有余力,我仍然会为此尽一份心力,毕竟这既是大家的事,也是自己的事。希望大家能理解。
鉴于天集方面玩起了暗战,那咱们也得礼尚往来,适时启动我们的行动预案。发动本栋楼里三教九流,各色人等的能量,红脸、白脸、黑脸一块上,进行一场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战争。这种行动大家独立行动,彼此不发生横向联系,避免授人于柄。
关于有退休老人扬言要上门理论一事,我和小静商量后觉得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我们也做了预案以防万一。届时我们将隔着防盗门与之对话,坚决不将其放进屋。至于他们的诉求嘛,好呀,老人家,你要医院是吧?你要方便是吧?那好,我们两家换房子,你直接住医院楼上岂不更方便?咱这种小户型的价位是全小区最贵的,但我们一对一地置换面积,差额面积我们按现在的市价补给你差价,这条件总优惠吧?总不能说我们欺负你吧?你干不干呢?
医院方面的退让我觉得是策略性的,无非是先退一步,再进两步。只要它进驻成了既成事实,那它以后想怎么改扩就怎么改扩,我们再也无力阻止。所以我们不能上当。
至于业委会,现在它已经被天集推到了前台,但我认为我们的主要对手还是天集,业委会仍然是我们争取的统战对象。上次协调会上,业委会的老爷子、老阿姨们已经清楚了我们的态度,他们对此的表态也非常好。我们不能上天集的套。当然,在业委会里我们也要据理力争,我们前期征集的业主签名已经有九十多户签不同意了,现在我们要写一个正式的书面意见,将签名附于其后,正式交与有关方面。
这个书面意见仍然是由我起草,我在前一份《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参考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例进行了修改,并在最后两点上把话挑明了,讲绝了。
X栋业主对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的书面意见
(1)在售房时,天集出示的示意图上标明X楼楼下为店面,现在想改建门诊部,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参加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具体到天集打算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一事上,所谓专有部分,就是指天集打算改建的X号楼本身。那么在是否同意建的问题上,只有X栋业主有决定权,其他任何组织或其他楼的业主无权替X栋业主做出决定,利益无关方更没有权利将其意志强加到作为当事人的X栋业主头上。
在未得到X栋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天集如果擅自行动,就是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X栋业主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我们合法权益。鉴于和医院签订售房合同的是天集,所以甘当天集马前卒和挡箭牌的其他机构的任何所谓决议我们都不予理会。
(2)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在小区内开设医院门诊部的批复只是同意四附院在小区里建这个门诊部,但具体将门诊部建在小区哪个位置则是由四附院和天集具体协商并签订合同,这并不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范围。天集在签这个合同之前,并没有征得X栋2/3业主同意,直接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违法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我们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权利。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医院相邻的业主有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x栋的一、二层楼原本规划用途是超市店面,现在改成医疗机构,完全改变了原有的规划用途,势必会对相邻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从相邻权的角度来讲,有关方面就应该与相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房屋规划及用途,就不能在此建设医疗机构。
(4)无论是在X栋的一楼建,还是在一、二楼建,我们X栋业主都一致强烈反对。有关方面想玩弄“先退一步,再进两步”的伎俩,但我们知道一旦医院入驻成为了既成事实,以后它想怎么改建就怎么改建,身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就再也无力阻止。所以,无论相关方面如何玩弄概念和文字游戏,我们一概不会松口。
(5)反对在X栋楼下建医疗机构是X栋绝大多数业主的坚定不移的态度。负责与有关方面交涉X栋业主代表是大家推举出来代表大家说话的,而不仅仅代表其个人。如果有关方面异想天开地认为只要动用行政手段干预,通过施压摆平个别业主代表就能顺利达到目的那简直是痴人说梦。别说没有哪位业主代表会置今后一辈子的利益于不顾,退一万步说,即使有关方面成功地实施了“斩首行动”(这是不可能办到的),还会有其他人出来替补代表席位继续与有关方面斗争到底。四附院想在X栋楼下开门诊部,非得取得X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不可。
附:关于是否同意将X栋楼下改建门诊部的业主意见调查表
但是,对于这份《书面意见》,大家有不同意见,小静也觉得这么写要慎之又慎,再推敲推敲。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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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都开始玩了 2 不懂中 字150 2010-09-05 22:39:38
🙂谢谢,基本上已经搞定了 3 忘情 字0 2010-09-06 13:48:30
🙂发重了,删之 2 忘情 字4 2010-09-02 14:32:38
🙂【原创】维权记(9)暗战
🙂支持维权 2 老醋花生 字0 2010-09-03 01:51:58
🙂这里哪儿还用建什么医院,分明是个宝库嘛 2 花错 字162 2010-09-02 18:21:44
🙂沙发! 2 东流去 字75 2010-09-02 16:50:45
🙂是起得早 1 忘情 字0 2010-09-02 2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