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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维权记(1)战斗号角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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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维权记(1)战斗号角

    维权记(1)战斗号角

    这个是近期发生的真实事件,近日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我们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事件还未最终结束,可能还有很长的维权之路要走,因此这个系列也许将是一个很深的坑,只能视事件进展不定期更新。因为斗争还在继续,所以有些细节,比如说内部如何分工,各种应对预案等只能略过不提。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1)战斗号角

    大约两年多以前,南大四附医院就开始打在小区里建门诊部的主意了。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南大四附院就是铁路医院,被从铁路剥离出去后挂在南大名下,给了个四附院的招牌,还是换汤不换药。

    说起铁路医院,铁路职工们都观感不佳。为啥?因为它的技术太臭,有兽医院之称。连他们本院的医生护士要开刀都坚决不在本院,要生孩子全跑到妇保去。要不是能刷铁路医保卡,这铁路医院可早就倒闭几回了。

    近几年,在职工们的强烈抗议下,铁路医保卡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下四附院可急红了眼,要是这一块固定收入没了,那它可就更惨了。于是打定主意想小区里建门诊部。为啥偏偏看中本小区,那是因为这个小区是新建的,升值很快,号称铁路上的“富人区”,集中了大量机关干部和高层领导,几千家住户,总人数数万人。更重要是这个小区出偏门就是九四医院,比四附院还近,而且医术远强于四附院。所以四附院拼命要在这个小区里打进个楔子,指望着小区的住户们不愿意多走路,一般的病就在小区门诊部里刷卡拿药。

    最近情况又有了新变化,因为本市要修地铁,按规划四附院的门诊部可能保不住了,于是四附院在小区建门诊部的规划一再修改,不但规划面积从开始的八百平方增加到了两千平方,而且科室齐全。据内线报告,四附院最新的规划里甚至包括了住院部。好家伙,这还哪里是个打打防疫针,拿点感冒药的社区小诊所?活脱脱一个医院的分院嘛。

    要命的是,四附院居然看中了咱家楼下的那两层店面。按照开发时的规划,咱家楼下一楼、二楼是超市,三楼以上是住户。但峻工几年来,没有哪家超市肯进来,于是一直就这么空置着。现在四附院打算把一、二楼全买下来做门诊部(其实就是个完整的医院),这栋楼里104户居民可就炸开了锅。

    凭心而论,医院开在谁家楼下恐怕谁都不会乐意。不仅存在病毒污染源,而且车水马龙,哭天抢地的,居住环境也变恶劣了,成天那股消毒水的味道呛得人难受。而且有抢救室就意味着有死人的可能,一旦发生这种事,家属哭、放鞭炮,你都不好说个不字。

    所以,在小区里开门诊部,小区里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可要在我们家楼下开这个,我们这栋楼绝大多数居民可就不乐意了。小区里还有许多门面没能租出去,为啥偏偏要开在居民楼下呢?

    因此,本栋楼的居民在楼长的召集下,多次聚集在楼下开会,而且多次到业委会和物管去闹了。

    对这件事,我和小静都是极不赞成的,但前几次会,我们都没参加,而是一块散步去了,让岳父岳母去听了听,了解了解情况。

    面对愈演愈烈的形势,小静非常焦急,可此时的我却只想打酱油。

    小静问我为啥这样?难道这不是事关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吗?咱们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小孩子抵抗力差,能天天住在医院楼上吗?

    我说,没错,这的确是咱们大家的事。可是目前这样一盘散沙,根本形成不了合力,而且说出来的话都说不到点子上,一帮乌合之众能成事吗?这得要有人出头组织、得能服众,得能分工协作,红脸白脸一块上,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可这栋楼里三教九流都有,能人有得是,哪里轮得到我出头?我人微言轻,哪里有我说话的份?所以,我想打酱油。

    小静对我这种态度和说辞非常气愤,一个劲地直埋汰,说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了,都巴不得别人出头,自己坐享其成,所以中国的事往往就搞不成。

    我心里颇不以为然,任由小静埋汰。

    可某一天,这一切都改变了。

    那天傍晚,我照例陪小静散步。回来时突然发现小区公告栏里贴了张告示,还盖着两个鲜红的公章。

    小静好奇地凑上去,借着昏暗的路灯吃力地看着,大致是说什么在本栋楼下建门诊部的事。小静还有六个星期就要生了,弯着腰脸贴在公告栏上看得非常吃力,草草看了一会儿就已经非常累了。第二天晚上,小静发现本栋楼下贴了几张群众的回应,字都写得不多,而且叫骂多于讲理,内容也非常凌乱。于是小静更好奇了,非得弄清楚究竟不可。转身一看这公告还贴在了本单元楼下,于是揭下来一份回家慢慢看。结果一看不要紧,小静被气炸了。

    啥玩意儿能气着小静?哦,就是以下这份东西。

    关于在小区拟设门诊部经过及问题解答

    一、 拟设门诊部经过

    2005年业主相继入住小区,现入住率在95%以上,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考虑到90%以上业主是铁路职工、家属,且家家均有老人、小孩,就医不方便。2009年业委会书面报告市卫生局,请求在小区内设置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2月,南昌市和青云谱区卫生行政部门到实地调查了解了情况。4月21日,书面批复同意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在小区内设置门诊部。

    为慎重,物业管理处于6月23日将开设门诊部的位置及相关说明公示在小区内。6月24日,X号楼部分业主以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就不会在此购房,并以医疗排污不能与生活排污共同和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为由,不同意在其楼下开设门诊部。

    7月8日,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了楼(栋)长会议,就小区内要不要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设在何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举手表决,参加会的39名楼(栋)长有37名同意在小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设在X号楼一、二楼的东侧),2名不同意。

    8月3日,X号楼业主又以书面形式要求天集房产公司、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和医院与X号楼业主召开协调会。天集房产公司和医院等单位同意择时召开,界时,X号楼可按每门栋选派2名代表参加,请X号楼业主将要提的问题、疑虑一并收集,由代表带来。

    二、 门诊部拟设科室

    一楼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处置室、妇科、儿科、皮肤科、西药房、挂号收费。

    二楼设: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更衣室、五官科(眼耳鼻喉科)、心电图室、B超室、理疗科、化验室、注射室、输液(吊针)、中医科、中药房、药品仓库、杂品仓库、计划免疫室(小儿打预防针)、慢性病管理室。

    三、 问题解答

    为妥善处理好此事,依法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对X号楼部分业主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咨询了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办、法院、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他们分别答复如下:

    1、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能否开设在住宅楼下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都是设在住宅楼下,南昌市有五十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四百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诊所,约有70%以上是单位或个人租用住宅楼下的商铺开设的(医院注:铁路三村卫生所也是在住宅楼下)。

    2、对医疗垃圾处理的答复是: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垃圾由各地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违规随意处理。南昌市设立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由该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现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都是这样执行的。

    本门诊部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凡医疗使用后的废弃物(医疗垃圾),如外科换药室的纱布、棉签、棉球、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均用专用的黄色医疗垃圾袋存放在门诊部符合国家要求的固定暂存点,每天由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欢迎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监督。

    3、对污水排放的答复是:国家规定,设有住院病床的各级医院的污水要在院内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当地的排污管内(各级环保部门对此会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能否与排污管共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无论是哪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颁发执业证前,环保部门均要到实地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准予发证,否则,一票否决。

    4、对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的答复是:病毒(细菌)传染源不仅仅是出现在医疗卫生机构,而是无处不在;医疗垃圾只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存放,由南昌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就不存在蚊子、苍蝇、蟑螂传播医疗垃圾中的传染源。

    5、对楼上业主坚决不同意将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在楼下的答复是: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建筑面积(自建房、自售房、租房均可);第二,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科室设置数量;第三,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医疗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第四,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资质的相应卫生技术人员;第五,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应环保标准;第六,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服务人口数;第七,要有相应的制度、职责;第八,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注册资金。只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证、开诊。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均不能凌驾于国家规定(标准)之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与否。

    6、对楼上的业主会采取一切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后果与X号楼业主无关的答复是:首先,要搞清什么是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社会权利和利益);其次,要搞清楼上业主与楼下开设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权益关系?再次,楼下开医疗机构是不是伤害了楼上业主的权益,伤害了哪方面的权益(要有法律界定)?第四,所开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验收、发给执业证书依法执业的。如是,这个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合法的,不存在伤害了他人的权益。假如,业主以维护所谓合法权益为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业主(当事人)自己承担,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反之,如属非法行医,业主(他人)有权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开设门诊部(卫生所)方承担。

    7、对X号楼部分业主以我们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我们不会在此购房,要求开发房按现在的市场价收购此房的答复是:医院是由门诊部、住院部、机关后勤和医技科室四大部分组成。门诊部只是医院的一部分,不能等同医院。门诊部可以开设在住宅楼下,如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就是设在住宅楼下。

    业主确想出售此房,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市场交易;如一定要请开发商帮忙(开发商没有此责任和义务),并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开发商可按原价收回;也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后按评估价请开发商帮忙联系购买客户(评估费、过户费、税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现在市场价收购此房,是强买强卖,是法律不允许的。

    8、对二楼或顶楼屋面、沉降缝及个别卫生间出现渗漏需要修补,业主以办医院为由不予配合的答复是:屋面、沉降缝及其它部位出现渗漏时,楼上的住户有义务为楼下提供维修方便(因业主装修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渗漏更应提供方便),若经交涉后仍不愿提供方便的,开发商、承建方、购买方或承租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搂上信房为维修提供方便,并因此耽误维修时间而造成的损失由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南铁天集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10年8月13日

    看完这个,小静气炸了,这不是满篇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吗?尤其是第七条、第八条,话讲得那个难听呀!

    小静转身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你这老混蛋不是很能写吗?不是隔三岔五挣稿费,成天在网上和人瞎掰吗?你的能耐哪去了?这种正经事就蔫了?看看邻居们写的东西哪里是人家的对手?你好意思再打酱油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明天早上我醒来要是看不到你写的东西,那你就死定了!

    我看完这份材料,心中一阵冷笑。笑啥?笑天集和四附院没人,这么一篇充满了BUG的东西盖上公章公开贴出来,不是找抽吗?按理说这东西应该经过了领导审核,领导们的水平咋就这么低呢?

    其实不用小静吩咐,我看完这份东西后已经按捺不住手庠庠了。得,现在既然小静下了指示,那咱也就不客气了。

    于是,咱这个一开始的酱油男正式插手此事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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