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毛公当年是否依法办事谈起 -- 洗心
1)对“法制”进行客观唯心主义式的崇拜,仿佛“法制”这个东东不是由人创造产生的,而是独立于人之外而客观存在的,且是高于人的,人是要无条件服从的。
2)提法制,但是避免显示该法制归根结底所反映和代表谁的意志和利益,或者混沌地表述为全体的意志和利益。
3)新兴统治阶级,掌握立法权并使之确立成为真正的统治基础进行新兴法制的过程,不是革命而是立法。
1773年,英国对北美殖民地颁布《茶税法》,然后还有一系列Coercive Acts,乔装打扮(尚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自由之子们立刻就在波士顿倾茶了,1775年就打响莱克辛顿的第一枪了。
这可以说明,1)抽象化或是具体化了的法制都不是不可被侵犯和推翻的 2)法制是有内在属性的,是要反映和代表具体意志和利益的 3)推翻一个旧的法制,建立一个新的法制,最高可以用终极手段,而不是非要在那个要被推翻的法制框架里打转转,也不是在没有推翻那个法制之前,别无手段只能建立一个新的法制来与之进行法制和法制之间的对话的。
太祖时的三反五反事,当然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法令法规来配套,否则怎么高效施行,恐怕连什么要反,什么不反都弄不清? 说不依法,恐怕是不准确的,应该表述为行政权边行政边立法边执法,在当时的具体历史环境下,行政权兼职立法权司法权的工作,不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而是三权合一相互联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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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是肯定会有的 4 tooter 字114 2010-10-24 05:12:39
🙂毛毒往往逻辑不通 7 14 响水湾 字141 2010-10-20 07:57:05
🙂萨是蒋粉,故此对比 3 hwd99 字0 2012-01-18 00:01:37
🙂谈谈个人看法,反对三种关于法制的认定倾向。
🙂说“法”,我不懂,不是搞这个的 3 上善若水 字224 2012-01-18 01:23:43
🙂嘿嘿 1 tooter 字100 2010-10-24 05:14:25
🙂精彩! 8 襄阳之裔 字141 2010-09-18 15:29:46
🙂那个日本女婿,有时候说话一蒙一蒙地,大家不要在意。 10 杜撰 字46 2010-09-18 1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