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从个人经历谈谈我对你帖子里表达的意思的看法。如果有理解错误的地方,就当是借你帖子自说自话好了。
我被抢劫过一次,正好警察路过,大晚上你逃我追一阵子后嫌疑人被抓获。警察办案时详细询问了嫌疑人的所有动作。手持什么?有没有暗示我他持有武器?...最后问我有没有用拳头打击(punch)我。 我一一作答,最后反问勒脖子是不是比用拳头更严重危及生命。 警察回答说,"punch with fist" 是攻击(assault)罪,起诉的等级就不一样,因为危害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抢钱就是起诉几年。武装抢劫或攻击就要严重得多,按十年二十年去了(不记得数了)。 掐脖子属于制服动作,是抢劫的一部分,不是攻击性行为。 这可能是文化差异,中国人觉得勒脖子是很危险的,美国人可能有他们自己的看法。最后按普通抢劫起诉判了三年。可警察没有认为是小题大作而不从有无伤害意图考虑起。
首先一点,作为受害者,我倾向于对所有攻击我的人从攻击或杀人未遂开始考虑起。 谁都不知道嫌疑人意图是什么,要从他的行为一点一点确认。 从最严重的意图考虑起,对受害者更公平,也有精神上的安慰作用。 如果方舟子要求以杀人未遂起诉,我个人不能判定是否应该,但不觉得意外或无理取闹。具体结果要看证据论定。
你说的“我国司法系统里的一大弊端,那就是,区别对待。”我很认同。 不过我的认同是基于“方舟子受到的不是特别对待,而是他应得的对待。 而你列出的其它案件的受害者没有得到应得的对待” 只要是破案必须的动作就不能算小题大做,劳民伤财。“迅速立案侦破,跨省抓捕”等等,都在此列。 如果不用成立”专家组“由”分局治安支队甚至派出所就满办了“那当然最好,方舟子自己要在媒体上搞声势那就由他自己折腾去。只要能迅速破案,准确量刑,那对他就是公平的。
而我担心的是,如果警察的心态就是”简单的打击报复案件,受害人腰间蹭破了一点皮而已“,那么很有可能让治安支队根本就应付不了。是打击报复还是买凶杀人,这个不能想当然说了算的话题也就不了了之了。办案子,你专业,我什么都不懂。但受害人、酱油众确实就是什么都不懂,只知道提要求的。只要能破案,准确量刑,那受害人也可以理解警方不大张旗鼓。 但如果因为资源分配不公而有怨气,心里存了鸡毛蒜皮小案子,这么处理对得起你了的念头。那结果就是对每个受害人都不公平。这只是我对你帖子里情绪的揣测,如果错了请勿怪。
具体到方舟子这个案子,如果觉得他为了个人利益浪费警力造声势,那专门细致说这个就成,不必和分配不公搅在一起谈。该怎么破案是警方的事。该怎么做宣传是方舟子的事。是否各有所图,一拍即合,浪费公共资源,那就不是明白人就说不清楚了。只是这种专业的解说受害人要求是否应得的帖子,外人不仅难分清,而且警方和案件相关者的感受也会很不一样罢了。我个人觉得方舟子能量还真是挺大的,能从警方那里得到自己觉得应得的对待,这可不容易。
简单说,我支持的是就算屁民受伤,只要需要,该跨省追捕就跨省追捕,该成立专家组就成立专家组。 警力不够,资源不够,就把屁民严重的案件忽略,把名人的相对小的案子严肃对待。这当然让人不爽。 这就好比馒头不够,大家抢馒头吃,名人当然更有机会抢到手。 只要名人抢馒头是填肚子用,不是吃一个扔一个。 那就不能怪他有人饿着却只顾自己吃。而是应该想办法多做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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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是误伤这位卧底了嘿嘿…… 1 史老柒 字52 2010-10-09 03:19:43
🙂他是来找茬的 1 史节 字20 2010-10-09 18:33:30
🙂没关系,每个人都有自己混西西河的方法。 1 史老柒 字24 2010-10-09 20:44:56
🙂有一点不同意见。
🙂方舟子的案子不是小事 6 葫芦牛仁 字177 2010-10-09 02:32:18
🙂是的,这是我有疑问的地方。 坐言起行 字272 2010-10-09 04:36:45
🙂您,要不然还是总结一下吧。 史老柒 字20 2010-10-07 09:08:27
🙂好的,爽快说,案子不需要的对待才该算特别优待。 1 坐言起行 字319 2010-10-07 09: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