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方舟子和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 老班长
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发起的科技打假资金外链出处
为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未获得批准前,我们仅以个人名义而不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从事活动。
我们——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四人现在组成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并仅以个人的名义发起募捐。
我们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待条件具备时,我们将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领导的新语丝网站是国内科技打假的主力军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资助方之一;有鉴于此,方是民先生不参与本组的任何运作活动事务。
目前,我们将募集到的首批捐款用于因反伪科学或揭露欺诈或抨击不实宣传而引发的方是民等人(单位)的应诉、反诉、上诉等涉诉事务。
我们不仅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对已定项目提供资助,还将其他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事项列入待定项目,公示并商议通过后给予资助。
我们控制下的捐款帐户及资助行为愿意接受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界的监督。
我们非常希望有足以让公众信赖的注册在北京的基金会能够无偿为本小组代管募捐帐户。
请愿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会、有意参与本小组事务的人士或有意监督捐款去向的人士与本小组临时委任的事务秘书——彭剑联系。
我们申明: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督。
科技打假资金捐赠协议的基本内容是:
1.接收的捐款仅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
2.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资助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涉诉事务;
3.小组成员及志愿服务的秘书人员无薪酬(不在捐款中取任何报酬)。
我们特别声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捐赠人可在捐款后半年内无理由地、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捐赠行为;我们将在收到撤销通知并确认捐赠人身份及捐款金额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如数退还。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向我们指定个人或帐户汇款的捐赠人,同样享有该撤销权。
特此通报!
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这个资金在美国版,就是楼主说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二者是互相独立的,但是实际上相当于是同一个基金会的中国版、美国版罢了。钱的来源都是捐款,其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外链出处
2006年11月14日(美国东部时间)
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工作,“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已经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正式注册并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自即日起,本基金会正式运作,开始接受各界捐款和资助申请,希望关心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朋友们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国内《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因此本基金会只接受来自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捐款,但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不受此限。如果您是定居于中国大陆的中国籍公民并且有意捐款支持我们的工作,请联系近日在国内成立的“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详情请参考新语丝网站11月3日刊出的文章《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报》或者“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网站。
为了共同促进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基金会愿意与其他有相同宗旨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各种可能的合作。
主要作用是帮方舟子(似乎也有少数其他人)打官司筹钱的。
1.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2.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3.肖传国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4.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5.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
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
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6.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控告吕瑛民事枉法裁判案
7.陈建民与北京科技报社名誉权纠纷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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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屏蔽 --。
🙂“境内”的意思本来就不包括港澳台 1 owishan 字313 2010-10-14 19:41:04
🙂这个基金会资金来源都是网友捐助,网站上面有链接可以 6 人在旅途 字175 2010-10-14 16:31:32
🙂这个基金会相当于是新语丝的《科技打假资金》的美国版
🙂包括美国《科学》杂志在内的都报道过 3 owishan 字21889 2010-10-14 11:07:16
🙂哦,报纸讲了捐款的来源吗?没看见啊! lamaindefer 字0 2010-10-14 14:04:48
🙂捐款来源在其网站上可查,河友也有捐过的 1 owishan 字90 2010-10-14 20:01:49
🙂麻烦给个直接链接,谢谢。 lamaindefer 字0 2010-10-14 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