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因为要说服你这样心性和脾气的人啊,要费工夫做详细的调查,我觉得不值得,就算我拿出一沓子数据,你还是会跟我抬杠,把我拉到你的层次上,再用经验击败我。
大概这么几个意思吧:
第一,我要是你,就不会用香港周沛杨判四年的例子,周占了认罪减三分之一刑期的便宜。在香港有专业律师周旋,基本上都能占到这个便宜。所以和李案相比,两者刑期上没有太大差别。可是周没有逃逸行为,没有放任故意的证据。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有故意的主观意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很显然李启铭没有象人肉炸弹那样的直接故意,那么就看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间接故意,就是说他有“不想撞人,但是撞了也无所谓”的态度,那么李案足够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否则就是交通肇事----即便在校内酒驾超速,不看限速标志,都可以说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纠缠于“主观意愿”的判案方式实际上是我们国家司法界的耻辱,和“抗拒从严”一样是原始野蛮的观念。主观意愿的判定,给司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使他们成为拒绝进步的既得利益集团。从技术角度讲,醉驾这种事情,不太可能找到间接故意的证据,谁那么傻,显摆他“撞死人也无所谓”的派头啊。
所以“我爸是李刚”跳出来,是一个千载难逢,千金难买的间接故意的证据,人民法院本来是有这样一个机会的,它可以证明在中世纪的审判体系中还是可以体现公义的,可惜这帮猪浪费了。
第三,我也给你一个链接吧,
http://twinsv.com/news.asp?id=61350&mid=0&Page=1
既然你觉得香港的司法先进,那么也可以学习一下港人的做人方式。提醒你一个事实,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看是不是我说的这样:
周沛扬案在香港也引起了很多讨论,很多人都觉得他判轻了,也有些网民发帖说,香港的司法就是给有钱人服务的,生在李家的就肯定没事等等,反正是发发社会的牢骚啦。请注意,在网上所有关于周沛扬案判决的讨论中,没有一个好为人师的装B犯跳出来叫嚣说:“你们这帮法盲,法律是这样这样这样的啦”。香港的装逼犯都跑到哪里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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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也有此问题。彰显社会缺乏根本共识。底线一降再降。 2 也要崛起 字0 2011-02-05 08:26:49
🙂现在又开始流行“常识”断案了? 10 karmin 字439 2011-02-04 09:40:25
🙂他这个根本就不是常识,不过是歪曲“常识”来推销私货而已。 3 大熊甲 字0 2011-02-12 07:17:02
🙂大过年的,没着急地回你贴
🙂间接故意对证据的要求很高的 5 契毖何力 字100 2011-02-10 00:56:31
🙂怎么周旋,那个香港人也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的 11 karmin 字503 2011-02-07 00:39:18
🙂妄自揣度别人是种不好的习惯 14 karmin 字1479 2011-02-07 00:04:49
🙂你的判断是建立在司法判断公正的基础上的。其他神马都是浮云 2 arcky 字0 2011-02-05 17: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