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纳税人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作为当代大学生,培养纳税意识并非小事。
不久前,寒假期间北京某高校在校生张某为一家电脑公司打工,发放薪水时发现少于事先约定薪资,询问后得知该公司已经为他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于是他带着疑问拨打了北京市地税局的服务热线,询问在校大学生假期打工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青年报》2003年3月25日报道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大学生郭海林因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事情,当时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那么,大学生做家教等勤工助学的假期打工活动有没有纳税的必要呢?
为此,北京地税局提醒大学生:假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应纳税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学生可自己到所在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也可由企业代为缴纳。
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的事情。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纳税都由企业代劳的,而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没有纳税的机会,自然也就很难养成纳税意识。换句话说,普通公民距离亲自去税务部门纳税的几率很小。有鉴于此,如何尽快普及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将以往被普遍“遗漏”的“纳税意识课程”给公民及时补上,则显得相当紧迫。
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不仅其从数量上讲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牢牢在大学生中间树立起纳税意识,对严格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法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能不能培养好这样有发展潜力群体的纳税意识,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法规能否得以很好贯彻的关键所在。北京市地税机关瞅准这个时机,及时发动宣传攻势,无疑是找准了最佳的突破口。就大学生而言,对自己所取得的“第一桶金”究竟该如何分配,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心里并没有个明确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更不要说让学生自觉想到去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http://www.ecjtu.net/html/news/xiaoyuanchuanzhen/20060227/6962.html
三问大学生暑期打工纳税
http://hn.rednet.cn/c/2003/07/19/441769.htm
推荐本新闻理由:
北京地税依法提醒大学生,应该及早培养自己纳税意识,同时不能因为纳税有形式上和计算上的暂时困难就放弃自己这个应尽的义务责任,我想故园万里作为新中国优秀先进女生的代表,一定做到超出我们多数普通百姓的预期更好的榜样,一定是一个生活里面随时有纳税义务的为国家着想的爱国的先进的文明文雅的聪明优秀的女生,我相信您一定支持新闻报道里的政府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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