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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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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K6000:黑工光荣,您的意思是这样吗?请您注意用词

    我印象里面您是女生,这样的词语好像不该这么用在讨论里吧

    您大学开始就做家教,还不上税,呵呵,佩服佩服

    K6000:【这不扯淡么】也是您口头常用语言吗?

    您这么爱国的人,还不上税,您还自大学就开始了这种生活,俺有种惊为天人的感觉,真是一个彪悍的女生?

    我要晕倒了

    好吧,我大学时候的确做过家教,机会是通过家长贴在学校里的小条子得到的,没通过中介也没经过培训啊神马的,按照K6000的定义打过“不光荣”的“黑工”——我正是觉着家教这种兼职既不是黑工,减轻父母负担也很光荣,才反对他把“不经过正规中介介绍组织”的劳动形式称为黑工;我觉得在我们那时候这挺正常呀,嘉木年纪和我差得不多,念书那会儿不也做过中小学生家教么?怎么K6000的话“您大学开始就做家教,还不上税,呵呵,佩服佩服”“您这么爱国的人,还不上税,您还自大学就开始了这种生活,俺有种惊为天人的感觉,真是一个彪悍的女生?”让我觉着这么奇怪呢,大学里做家教难道是一件很让人出乎意料的事情吗?现在大学里做家教的难道比我们那时候少很多了吗?

    另外,大学生兼职做家教要上税吗?河里有木有搞税务的,赶紧来普及一下税法啊。被指控逃税神马的感觉真糟糕啊。

    • 家园 大学家教,研究生代课,博士生接私活,完了,好像都是黑工

      因为,偶干过的,都没有任何中介,都是朋友介绍,师兄师姐介绍,或者老师介绍,私下联系,私下交货付钱,都是黑工啊。。。

      十年间唯一一次上税还是99年在外企作暑期学生,每个月将近一千的税,没办法,外企嘛。

    • 家园 【黑工】三:大学生社工干了一年竟是“黑工”

      摘自新浪网2010年7月的新闻,黑工的含义有了更丰富的解释,这个新闻离现在时间不算太远,我想请大家参考: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20/081517833174s.shtml

      小董目前在浦口区泰山街道劳保所做社工,每天的工作就是帮街道的老百姓咨询一些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这样的业务,有的时候还指导别人如何去维权。然而这么个天天教别人如何规范用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工自己却是个“黑工”。从2009年6月经过层层考核正式上岗到现在,小董已经在社工岗位工作了一年的时间,可到现在没有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过一分钱的社会保险费。“医保也没有,看病买药都要自己掏钱”,小董说,泰山街道招聘了9名社工,目前都是这样的情况,可是他们这批社工是全市统一招聘的,分在其他区或是浦口区其他街道的社工就不是这样的情况,他们都是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这样起码有点尊严”,小董还说,她现在就是个“黑工”,感觉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

    • 家园 【黑工】二:护工公司面对劳动合同法进退两难

      护工是劳动服务市场的一个工种,算起来和家政钟点工也是劳动服务市场一个集群里面的概念,都是属于短期工种,都属于灵活就业这个范畴内的概念。

      推荐本文,对黑工做了进一步的描述,这是2009年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请故园MM参考,提出宝贵意见。

      http://news.163.com/09/0709/04/5DOMBLM4000120GR.html

        更让老肖担忧的是合同和福利问题。他在医院做了十年的护工,连合同是什么样都没见过。“医院根本就没提过合同的事”,却口头上向护工交待:“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院方不负任何责任,你们护工自己承担。”

        没有合同,基本的三种社会保险,就更别想让医院给上了。去年,老肖患了痔疮,就近在这家医院的肛肠科治疗。他抱着一线希望和护士长交涉,希望通过院里的关系或者医疗保险的方式减免一部分医药费,话刚出口,护士长便回了一句:“你还真想得出啊!”

        那一刻,老肖才知道,在这个城市辛苦工作了十年,最终他还是没能换来任何保障。

      一位护工行业内的资深人士将护工分为三种:

        第一种为公司管理。护工公司招募一批护工,经过招标,公司与医院签订合同,由护士或护士长向病人或家属推荐公司属下的护工。家属将每天80-90元的护理费用交给公司,护工们能拿到50到60元,公司向医院缴纳一定费用。

        第二种,医院管理。有的医院干脆把护工这块业务收回去,让医院的“三产”管理。

        第三种,没有管理。外地务工人员“老乡带老乡”来到北京,相互推荐成了护工,和有管理的护工相比,他们俗称“黑工”。他们以较低的价格争取生意,但收入可以全数进入自己的腰包。

        据上述人士介绍,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三种护工中很少有人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社会保险。但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一些“觉醒”的护工有了维权的底气。

      • 家园 嘿嘿,转移话题与混淆概念

        医院护工与大学生做家教、钟点工、月嫂的性质一样?按照你天马行空的定义,所有劳动者都毫无分别。

        护工是医院聘请的,钟点工、月嫂、大学生家教都可以是与雇主有直接的关系。合同关系都会有不同,怎可一概而论并相互替代?

        俗称“黑工”的“俗”就是说非法律认可的概念,只是行业内的称呼。且正说明护工应与医院有合同关系,不能脱离医院管理的性,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

    • 家园 【黑工】说法:人大代表刘正东:上海应规范医院护工市场

      http://sh.people.com.cn/GB/134952/141921/143068/8686453.html

      推荐理由;

      人民网的一篇文章,上海人大代表的一个提案,点出了上海服务市场黑工的情况,请大家参考:

        2、护工市场管理混乱

        现有护工大概有两种来源:一是医院提供。医院设立护工中心为病人提供护工服务, 但实际是找民营的护工公司联系用工,

      医院在护工公司与患者之间只是搭线,并向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患者私雇。所谓”黑工”就是这种没有固定管理的散护,由于“黑工”不存在管理问题,导致护工之间争抢生意、讹诈雇主以及不遵守医院规章纪律等问题屡屡发生, 也给医院治安和住院秩序带来很多麻烦

      这里的黑工,我想大家只要在上海住过院的都清楚这里面的含义,所以请故园MM参考一下,这是人大代提案的一点内容,请大家都看看

    • 家园 中国法院网案例解析:为钟点工系上法律“安全带”

      这是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法官分析内容比较精彩,请大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法官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具体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区别较大,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了最终处理结果的差异。因此,不能机械地一概而论,而是应区别情况看待。

        目前来看,钟点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或家庭。这种钟点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报酬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发放劳动报酬给钟点工。钟点工的权利义务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另一类钟点工由家政中介介绍到用工者处工作,多发生在家政服务领域,用工者一般为家庭及个人。钟点工与用工者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与家政服务中介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三者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前述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家政服务合同项下雇主负有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为钟点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提供安全的劳动工具以及在面临危险时进行必要的提醒。

        另一方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钟点工自身也应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根据工作环境对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注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政服务中介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公益性家政服务中介为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或无业人员就业而设置,主要作用是提供信息并居间介绍,并没有对钟点工进行管理和培训的义务,并且目前也没有能力进行管理和培训;营利性家政服务中介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居间方从事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协议的经营行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负有对钟点工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的义务。未尽义务从而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故园MM继续看法制网站的相关案例解析,对于钟点工,还有法律规定的形式,您可以参考这段资料

      • 家园 不断地贴,却没有能说明你想说明的问题

        这位,你跑题得很严重。贴的多就能掩盖你无依据的说法?

        • 家园 不想和你辩论,你也不是裁判,到此为止吧

          第一讨论上海钟点工月嫂问题,你没有什么新东西来说,我觉得没有多少意义,不用再浪费大家时间了

          第二看过你在时事版块的帖子,很多是跟人缠斗的纯粹斗嘴帖子,大家不想跟人吵架,请您自重,你也做不了什么裁判,你该忙什么就忙什么吧

          走好,不送了,您的帖子,我不想回了,谢谢

          • 家园 花一个

            凑巧看到了这场争论是怎么起源的,有意思,争辩点从钟点工愣是被转移到家教,这思维够发散的。

            • 家园 谢谢,故园MM是个聪明的女孩,扭转到她擅长的方向

              这是她辩论战术成功的地方,也是我比较敬佩她的地方,呵呵

          • 家园 我觉得吧

            贴多少新闻,若不能说明你想证实的话题,那就是废话。

            最近你很活跃,刷屏贴新闻做得很麻利。可是,你的新闻总是跑题新闻,包括邵阳贩婴。我只觉得奇怪,河里虽经常缠斗,水平倒还没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你说的钟点工、学生打工交税问题,只见你指责别人,好似自己就是标准,无需证明的。哪来的自信?这河里的确有很多人是很有信誉的、让人信任,那都是多年的人气积累。你的绝对正确哪里来?

            你说对了,我最喜欢与说话无依据,逻辑有问题的人缠斗了。你不觉得你说得越多,破绽就越多吗?这可不是吵架哦,只是让大家看看,这个ID的漏洞与破绽。

            回帖是我的自由,你可以屏蔽我的,这是你的自由。

            • 家园 没有啥新东西就不用发言了,到此为止吧,别浪费时间

              你的帖子更让大家看到你的辩论质量,省省吧

              你又不是裁判,要你拿用钟点工和月嫂的经验吧,好几个帖子你都拿不出什么新东西来,到别处去忙吧,这里就不送了

              • 家园 恼羞成怒了吧

                你不是大手一挥不回帖了吗?这回食言了吧。

                你都扮演多少回上帝了?连话都一样。是复读的吗?这年头,高科技很先进。

                你还没有回答你关于钟点工和学生打工的样本数据为什么优于其他河友的,为什么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呢。还有哦,为什么你拿不出黑工定义,为什么总是贴不能说明你观点的新闻。

                如此种种,还请斟酌。

    • 家园 中国日报: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商务部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据《人民日报》5月3日报道,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保姆服务将有望有法保护。

      何为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所谓家庭服务,是指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庭服务机构由家庭服务员提供的有偿服务;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非营利目的的家庭服务组织。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三方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首次由商务部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家政从业人员、家政公司都有相关规定,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有法可依。”谭芳表示。

        如在家政公司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中介式)两种。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服务员的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对消费者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1-05/05/content_2637702.htm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05-07/content_2539128.html

      继续给故园MM提供家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资料,这是最近新出的资料,在五一前征求过大家的意见,估计不久有实施的可能,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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