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最近遭遇的交通事故处理看上海警察系统的打酱油 -- qu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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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这种较小的民事纠纷,现在的法规是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使在公共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只要双方对责任认定一致,保险公司是认可的,也无需警方的责任认定书。
第一次总是手忙脚乱的。熟悉了流程,再遇到就气定神闲了。
出了事故,首先是保留证据。现在手机基本都有照相功能,拍撞击部位,车辆相对位置。然后是查找周边有么有摄像探头。
其次是双方验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是否有效),观察对方是否饮酒。
然后是区分责任,如果没有摄影摄像证据,一定要能留书面证据,否则绝不放行。这一步,顺起来很顺;不顺起来很不顺。如果真遇到不肯承担责任的极品,即使警察现场开出了责任认定书,索赔仍然会给你很多障碍。
最后约时间去定损理赔中心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在现场都有人员,有责任纠纷,也可以要求他们协助判别。
出了事,总是麻烦的。埋怨没什么用处。警察处理没有什么不当。关键是你以没有经验,又遇到一个准极品。
设想如果当事的警察稍微花两分钟了解下事故过程,很容易会判定对方全责,然后我们就可以去保险公司修车什么的。
这个设想其实最多20%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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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要求拖车 1 三十而立 字50 2011-07-04 21:25:57
🙂兄台可否再明示一下? 1 ququ 字62 2011-07-04 22:13:58
🙂他说的是进事故科 1 哈酷 字58 2011-07-22 22:56:09
🙂在小区里交警的确没有管辖权的
🙂拍照重要的是把现场道路状况、地上的线、车辆位置拍清楚 2 njyd 字176 2011-07-04 23:31:58
🙂现在极品很多 博客南 字34 2011-07-04 21:58:38
🙂嗯,也许还真是经验少的缘故 1 ququ 字314 2011-07-04 20:34:47
🙂效率的事是见仁见智的,但作为当事人心情可以理解 2 掷骰子 字629 2011-07-05 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