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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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是否能把与车有关的所有损害行为都归为交通事故,或者应该归为民事行为中的侵权行为。
我的看法就是,受惊不是交通事故。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如果人和车发生了碰撞,那么人肯定是处于弱势地位,人是肉的车是铁的。但如果仅从受惊角度来看,人受惊和车受惊那个受到损害的可能更大?人受惊很难构成重大损害(本次事例例外),而开车人受惊很可能就是车毁人亡。
如果本次事例换个角度,车主因为老太的行为撞上了护栏,导致出现了人生损害,难道也由车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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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有“实际上发现老太距离根本不能作数”? 1 njyd 字280 2011-08-25 07:37:51
🙂实际上就是这个问题最核心,我一直在等让我服气的解释出现 逐水而行 字0 2011-08-25 00:43:12
🙂如果车主在交警队的陈述是没有经过修饰的 1 敕勒川 字336 2011-08-25 00:59:37
🙂对受惊我和你基本上是取得共识
🙂至于受惊变成交通事故是因为 3 敕勒川 字397 2011-08-25 02:00:34
🙂车主说见义勇为肯定是瞎扯 cgangcm 字176 2011-08-25 02:15:54
🙂我认为彭宇无辜,是因他有证据证人。但对于许车主,不好意思 1 敕勒川 字84 2011-08-25 02:31:04
🙂提醒一下,没有证人证明彭宇碰还是没碰 一个历史 字58 2011-08-26 0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