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 柴门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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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也不是没有先例,如下: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摆在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严重违法行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该决定只是尚未履行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法定程序。
“李慧娟事件”由此拉开序幕。
而由于事件在舆论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下逐渐发生戏剧性的转折和趋向明朗化,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法定程序就一直没有进行。李慧娟也一直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书面处理意见。4月初,院里电告她如果身体允许,希望她尽快回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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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真理 字0 2011-08-22 15:02:27
🙂既然认定原来判决错误,就该惩罚作出该判决的相关人员 8 talanet 字18 2011-08-22 13:18:10
🙂明确直接的惩罚很困难。 2 半岛碎石 字640 2011-08-23 19:44:40
🙂处分也不是没有先例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2 fighterbruno 字104 2011-08-22 07:55:41
😄旺得福!!! 李根 字0 2011-08-22 07: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