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建议,希望监察在判断违规时应尽量考虑避嫌 -- 妖猫dr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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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当是这样:如果某监察举报了某个帖子,他就不应当参与审判。这个应当由程序控制。如果某监察最近参与了和某ID的争论,并且有不愉快,那么他可以举报,但也不应当参与审判,这可以由版规规定,由大家作人为的监督。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被网友屏蔽的ID应当可以举报,也可以参与审判。否则一个网友把所有监察都屏蔽了,他可就真不受监察监管了。
同时为了避免个别监察的畸轻畸重。我一向主张采用去除一个最重,去除一个最轻,之后再作综合判决的方式。
关键词(Tags): #版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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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议,希望监察在判断违规时应尽量考虑避嫌 12 妖猫drake 字635 2011-09-26 21:21:51
🙂赞同,我倾向于监察如果成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中的任一方 1 逐水而行 字24 2011-10-10 03:02:53
🙂应当建立和完善监察避嫌的机制。
🙂监察是该有个平和的心态,所以大家以后投票时 1 不远攸高 字36 2011-09-27 20:56:55
🙂附议 奔波儿 字0 2011-09-27 12:23:40
🙂赞同。。。 刹那芳华 字0 2011-09-27 09:16:38
🙂我做监察后,都很少回帖了。 1 上古神兵 字0 2011-09-26 22: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