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广东佛山事件的几点思考 -- 晓凌
有几点看法,与你商榷。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这个制度的立法出发点是对victim进行compensation。这个是很合理的,在common law也很常见,e.g. 在澳大利亚,法官可能根据情况issue compensation order against offender . 但是由于法律体系不一样,在中国实践中,确实有点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而且本身这个名称也是让人误解;
2. 在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也是在中国国情下对正义的一种妥协。中国法官没有common law judges有那么大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只能根据成文法进行裁决;
3. 关于受害人过错(contributory negligence).事实上,在实践中,中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和普通法有些区别。e.g.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规定了几种情况,如监护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补充赔偿责任)。
4.最后想说的是,中国法律规定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恐怕在实践中,不合理的地方更多。中国法律的进步离不开中国社会大环境的进步。在目前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如果赋予法官更大自由裁量权,或者让监护人承担proportionate liability,以实现所谓个体正义,产生的问题可能更多更大,到头来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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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关键在于法律的修正完善 思想的行者 字138 2011-10-20 21:07:09
🙂《日志随笔》也有一篇从法律角度思考悦悦事件的, 1 愚弟 字184 2011-10-19 15:45:03
🙂如果我在现场基本也会打酱油,最多叫叫救护车,警察。 5 物格修齐 字133 2011-10-19 09:21:23
🙂我也是在国外学法律的,不过中国的法律我也学过。
🙂多谢 晓凌 字22 2011-10-19 22:49:18
🙂呵呵,也不算专业人士,还没毕业呢。 再出发 字0 2011-10-19 23:15:43
🙂花! wangii 字505 2011-10-18 20:51:04
🙂您问的这些问题都非常值得思考 1 晓凌 字655 2011-10-18 21: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