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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脑残的问一句,为啥非要台湾回归? -- 海上生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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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史記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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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調查委員會與接收臺灣

戰後台灣史記目錄

  「接收臺灣」為何變成「劫收臺灣」?

  戰爭末期中華民國因即早策劃及準備,最成功而順利地接收臺灣。然而接收後的

紛紛擾擾,也在籌劃階段即已醞釀,最後落得「劫收」的惡名。可謂成亦蕭何、敗亦

蕭何。此始作俑者為陳儀及其所控制的「臺灣調查委員會」。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確定戰後臺灣、澎湖列島將歸還中國。

蔣氏返國後,乃下令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及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

負責研擬收復臺灣的政治準備、組織及人事等辦法[註一]。

  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五日,張厲生及王芃生提出報告,建議收復臺灣成立省政府之

前,先行設計成立「臺灣設省籌備委員會」,作為復臺政治準備的總機關。兩天後,

蔣介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之下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註二],並任命陳

儀為主任委員,負責籌劃接收臺灣。

  陳儀先後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五期和陸軍大學,是蔣介石留日的學長,蔣

氏「對陳儀的軍事學識、行政才幹和思想作風一向器重[註三]。」陳儀在國府中是有

名的「知日派」,與日本軍政界關係頗深。蔣介石遇到對日外交重大事件時,常密電

徵詢其意見[註四]。一九三○年代,日本積極侵略中國,陳儀被任命為福建省主席

(一九三四~四一),奉蔣介石密諭「對日應採緩衝態度」,充當戰爭期間中日兩國

的「窗口」[註五],與海峽對岸的臺灣總督府往來甚為密切[註六],因此對臺灣事務

頗為熟悉。陳儀曾於一九三五年親自率團赴臺參觀臺灣總督府所舉辦「始政四十週年

紀念博覽會」,而對臺灣經濟建設的進步情況印象深刻。翌年再派福建省政府建設廳

長陳體誠等人赴臺考察,一九三七年出版『臺灣考察報告』,提出「福建經濟學習臺

灣」的口號。陳儀的這些經驗與條件,在當時國府各派系人士中,可謂無出其右者。

  「臺灣調查委員會」初設主任委員陳儀一人,委員五人分別為沈仲九、王芃生、

錢宗起、周一鶚、夏濤聲。這些人馬大部份是陳儀當福建省主席時的部屬:沈為省府

顧問、周為省府委員及糧食局長、夏為莆田縣長。陳儀的意志乃得以在臺灣調查委員

會中貫徹。

  就省籍分佈而言,陳儀是浙江紹興人、沈仲九是陳儀元配沈蕙的堂弟,也是浙江

紹興人、王芃生是湖南人、錢宗起是浙江人、周一鶚是福建人、夏濤聲是安徽人,竟

無一人出自臺灣,對臺灣情況未免膈膜。一九四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始加派黃朝琴、

游彌堅、丘念臺、謝南光、李友邦等臺籍人士為臺灣調查委員會委員。然而這些臺籍

人士都另有要公,大多不曾與會。黃朝琴任職於外交部,丘念臺在廣東從事敵後工作,

謝南光任職於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李友邦則在浙江金華山區組訓「臺灣義勇

隊」,都很難分身參與臺調會事務[註七]。授與他們委員的職務,其實只是虛應故事

而已。

  雖然黃朝琴、丘念臺、謝南光等均曾力爭戰後應擢用戰前在臺灣各機關服務的臺

胞,並舉辦高考,甄拔臺籍人才充當幹部,但卻被懷疑是要「爭權奪利」而與以駁回

[註八]。以致戰後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一級主管中,只有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一人為臺

灣籍,而各單位人事均由其他省籍人士主導。臺灣人除了具有大陸經驗者(即所謂

「半山」)外,大多未能在行政機關謀得一官半職。而絕大部分企業被政府接收後,

在人事上也一樣排斥臺灣人。這種差別待遇可謂省籍衝突之肇始。

  另一位委員王泉笙的聘任,則牽涉政治派系之爭。陳儀本人隸屬政學系[註九],

主導接收臺灣也表示該系擴張地盤,對其他派系形成威脅。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負責國民黨組織工作的CC派首領陳果夫致函陳儀,要求讓臺灣省黨部主管人員參加

臺灣調查委員會[註一○]。陳儀回函表示已請示蔣介石,「請俟該黨部主任委員正式

派定後再請增加本委員會名額派充委員」婉拒[註一一]。國民黨乃派定王泉笙為臺灣

省黨部主委。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臺灣調查委員會即聘任王泉笙兼任臺灣調查

委員會委員。或許是因派系上的芥蒂,王泉笙並未發揮什麼作用,僅參加一次黨政軍

聯席會議。

  這些後來添上的委員,鮮少參加臺灣調查委員會的會議,委員會的實權即落在陳

儀集團手中,而這群人又以陳儀的意旨為依歸。陳儀醉心統制經濟[註一二],有心在

臺灣推行社會主義式計劃經濟,以開創國府與中共之外的第三條路。此想法在臺灣調

查委員會所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以及「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可以窺見。

  一九四五年三月十四日,蔣介石核准臺灣調查委員會所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比較重要的內容為:接管時正式成立省政府(第八條)。接管後之省政府,應由中央

政府以委託形式賦以較大之權力(第十二條)。警察機關改組後,應注重警保組織,

並加強其力量(第十六條)。敵國人民在臺灣之所有工礦、交通、農林牧、商業等公

司之資產權益一律接收,分別予以清理或改組(第三十二條)。日本佔領時代之官有、

公有土地……一律收歸國有(第八十二條)。

  第十二條,擴大了接收後省級政府的權力,是日後成立臺灣長官公署的張本;第

十六條,保留了荼毒臺灣民眾的保甲制度,加強警察力量;三十二條和八十二兩條則

不考慮這些財產中,頗多原屬臺灣人民所有,而被日本人巧立名目奪取者,規定「一

律接收」、「一律收歸國有」,以備其發展統制經濟。

  為日後順利接收臺灣,臺灣調查委員會主委陳儀以兼任「中央訓練團」教育長之

便,於該團設置「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招考各機關人員一百二十餘名,施予四個

月的訓練,但只招收一期即因終戰而停止[註一三]。「該班之主要工作為搜集並翻譯

日人接管臺灣之法規資料,了解臺灣當時之社會狀況,藉以研擬政府日後收復臺灣之

步驟與重建方案[註一四]。」該班學員於光復後成為接收主力,其中最突出的是連橫

之子連震東。他是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手下第一組少將組長,因王

芃生同時也是臺灣調查委員會最主要的幾個委員之一,再加上連父與黨國元老張繼交

好等因素,使其得以在眾多學員中脫穎而出,光復後擔任臺北州(包括內湖、南港、

北投等六區及宜蘭全部地區)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隨即正式接管臺北州[註一五]。

  除了「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外,陳儀還在福建永安設立「臺灣警察幹部訓練班」,

由胡福相主持。光復後,胡隨陳儀來臺接收,擔任警務處長,率領其所訓練人員負責

臺灣治安。來臺觀察接收的邵毓麟說他「一團和氣,滿面福相,厚道忠實有餘,但於

撥亂處危,似應多予注意[註一六]。」證諸臺灣接收後秩序大亂,確非撥亂良材。

  此外,臺灣調查委員會還從四聯總處訓練班挑出四十名學員,組織銀行訓練班,

於一九四五年六月受訓,以備接收臺灣金融財政。

  陳儀本來對接收幹部的素質與數量並不樂觀。首先臺灣情況特殊,在語言文字上

與大陸其他地區相當膈閡;其次日據時期臺灣委任以上的官吏皆以日人為主,一旦撤

退數萬名日人時,行政人員如何補充?再者臺灣憲警水準比內地高,以此標準何處選

拔大量之優秀幹部來接管?這些都令其感到憂心[註一七]。陳儀的擔憂,在光復後一

語成讖,各地頻傳接收人員貪污橫行,一開始就留下極其惡劣的印象。

  平心而論,臺灣調查委員會並非一事無成;至少在編譯臺灣資料方面的成就不容

抹殺。從一九四四年到一九四五年,該會共編印『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行政制度』等,

介紹臺灣概況的資料四十萬餘字,選譯臺灣法規四十三巨冊,並從事戰後臺灣行政區

劃、土地問題及公營事業等專題研究。這些工作成果,對於戰後國府迅速接收臺灣資

產,應有相當的貢獻。

  臺灣調查委員會在陳儀的主導下,為接收後的統制經濟體制做準備。然而中央最

高統治者蔣介石卻另有盤算與安排,終將臺灣的資源大量汲取至中國大陸支援內戰,

使陳儀的理想成為南柯一夢,而徒然背上種種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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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公曰:陳儀稱霸臺灣,不知天外有天,甯不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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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張秘書長上蔣委員長呈文』(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五日,黨史會特藏),轉引

自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集』(臺北:新化圖書有

限公司,一九九四年),頁四八。

註 二: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八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委員會

決議,組織「國防最高委員會」,取代國防最高會議及中央政治會議兩機構之

職權,並統一指揮國民黨中央黨部各部會、國民政府暨五院所屬機構、軍事委

員會暨所屬機構,集黨、政、軍於一體,為最高權力機構。同年二月一日,國

防最高委員會開始工作,蔣介石為委員長,張群為秘書長。該組織可謂因應戰

爭狀態而生的戰爭體制,調度全國力量從事總體戰的工作。一九四○年七月,

蔣介石於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提議於國防最高委員會之下設置「中央設計局」,

    為國防最高委員會之幕僚單位,代表該會主持全國性政治經濟建設計劃之設計

與審議工作。依該局組織大綱第一條:「國防最高委員會為主持政治經濟建設

計劃之設計及審核,設中央設計局。」蔣介石表示:「設計的主要範圍,除了

軍事設計部份以外,其他大概行政及經濟範圍所管轄的各部門,都包括在內,

黨務有關部份,亦應一併設計。」(見張希哲『記抗戰時期中央設計局的人與

事』,傳記文學第二十七期第四卷,頁三九~四○)一言以蔽之,國防最高委

員會乃是總體戰的大本營,而中央設計局則是大本營的參謀本部,為其運籌帷

幄,由上而下,統籌大政方針,地位高於各部會。

註 三:何漢文『臺灣二二八起義見聞略記』,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臺北:

李敖出版社,一九八九年),頁一○四。

註 四:例如日本提出「廣田三原則」時,陳儀即接獲蔣介石徵詢電文,並覆電建議:

「外交之門,既尚未閉,仍應針鋒相對,折衝樽俎。」參見錢履周『陳儀主閩

事略』,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三集』(臺北:李敖出版社,一九八九年),

頁四六。

註 五:胡允恭『地下十五年與陳儀』,傳記文學第六十卷第六期,頁六一。

註 六:臺灣總督府於一九三七年十一月(盧溝橋事變爆發後)組織福大公司統制在華

南活動之日方企業,以佈署日本及福建省政府間之經濟合作。

註 七:鄭梓「戰後臺灣行政體系的接收與重建」,『思與言』第二十九卷第四期,一

九九一年十二月,頁二二一。

註 八:黃朝琴『臺灣收回後之設計』(重慶:中央訓練團,一九四四年),頁一一五~

    一一六。丘念臺「治臺針箴」,收錄於 『臺灣問題言論集』(重慶:國際問題

研究所,一九四三年),頁六六~六七。謝南光「應該如何準備接收臺灣 」,

轉引自『瓦解的帝國』(臺北:博觀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七一~七二。

以上轉引自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集 』(臺北:新

化圖書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頁六一~六五。

註 九:一九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國會議員谷鐘秀、張耀曾等人於北京組織

「政學會」,成為國會內的一個政團。張勳復辟之後,段祺瑞解散舊國會,舊

國會議員乃南下廣州,組織「非常國會」。一九二七年原政學系成員張群出任

北伐軍總司令部總參議(總司令蔣介石)。隨後,楊永泰在黃郛的引介下任國

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議,一九三二年晉升為「豫鄂皖剿匪總司令部」秘書長

(總司令為蔣介石)。一九三三年蔣介石設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

仍以楊永泰為秘書長兼政治廳廳長,辦公廳主任由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輝兼任。

當時國民黨勢力僅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山

東及陝西。這些省分的用人行政都直接聽命於南昌行營,南昌行營第二廳儼然

成為實際上的行政院。熊、楊二氏便於此際奠定政學系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

抗戰初期政學系在封疆大吏中佔了三分之一。在中央的人脈為行政院副院長兼

外交部長張群、鐵道部長張嘉璈、行政院秘書長翁文灝(資源委員會主委)、

糧食部長徐堪等。有人說何應欽也是準政學系。政務處長何廉也是其中一分子。

此外,張治中、王世杰、蔣廷黼也都與該系關係密切。勝利前夕,政學系勢力

如日中天:張群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吳鐵城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

王世杰任外交部長,翁文灝任行政院副院長、經濟部長,張嘉璈任交通部長,

俞鴻鈞任中央銀行總裁,吳鼎昌任貴州省主席,熊式輝接收東北,陳儀接收臺

灣,張治中到西北。政學系與國民黨其他派系不同,是一個鬆散的組織,既沒

有登記,也沒有名單。參見王又庸「楊永泰與熊式輝」,『傳記文學』六十四

卷第二期。郭緒印『國民黨派系鬥爭史』(上)(臺北:桂冠圖書公司,一九

九三年)。何廉「簡述國民黨的派系--何廉回憶錄之七」,『傳記文學』六十

二卷第二期。唐德剛「政學系探源」,『傳記文學』六十三卷第六期。

註一○:一九二七年八月,蔣介石第一次下野,命陳果夫、丁惟汾祕密成立「中央俱樂

部」,進行反桂系活動,以為其東山再起的張本。「中央俱樂部」英文寫作

Central Club,簡稱CC。亦有人認為CC是二陳的代號(Chen Chen)。直到

一九四九年,該系始終在陳果夫和陳立夫兩兄弟的控制之下。一九二八年二月,

國民黨中央執委會於組織部之下設立調查科,以陳立夫為主任,調查黨內各派

系的動態,這就是「中統」的前身。該組織幾經變革,陳立夫、朱家驊、徐恩

曾、葉秀峰先後主其事。於全國各省、市、公路、鐵路設置調查統計室,以各

種名目發展特務組織,全盛時期成員達二十餘萬。一九二八年,陳果夫代理國

民黨中央黨部組織部長,從此CC派控制全國各省、市黨部,到了一九三○年

代已有「蔣家天下陳家黨」的說法。一九三八年,陳立夫任教育部長,此後幾

年內各省教育廳長大多換成CC派的人馬。因為陳立夫也任職於國民政府委員

長侍從室人事處,在國府控制的省份中,各省廳長的人選通常由其選定,於是

CC派又控制了各省民政廳。陳果夫為中央政治學校的教育長,該校是外交人

員最主要的輸送管道,於是CC派的力量也滲透到外交界。

註一一:「陳果夫關於臺灣省黨部參加臺灣調查委員會之工作與陳儀往來函」,收錄於

陳鳴鐘、陳興唐編『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 』上(南京:南京出版社,一

九八九年),頁三六。

註一二:陳儀早在福建省主席任內即大力推行統制經濟,於臺灣失敗後,擔任浙江省主

席時也計劃再度施行,但因密謀投共被幽禁而未及推動。

註一三:戴國煇、葉芸芸『愛憎二.二八--神話與史實:解開歷史之謎』(臺北:遠流

出版公司,一九九二年),頁九三。

註一四: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第十二冊(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一九九一年),

頁二○七。

註一五:『臺灣民政第一輯』(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一九四六年),頁

四六。

註一六:邵毓麟『勝利前後』(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一一四。

註一七:陳儀「臺灣調查委員會黨政軍聯席第一次會議」發言記錄,油印原件,轉引自

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集』(臺北:新化圖書有限

公司,一九九四年),頁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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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史記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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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營企業的源起

戰後台灣史記目錄

  公營企業是「統制經濟」的基礎,與「市場經濟」反其道。

 中國共產黨提倡「社會主義經濟」,採取企業的社會主義化,即國有化或公有化

政策。其實這也是一種中央集權制,乃繼承中國國民黨在一九三○年代抗戰以來,強

力推行中央集權化的結果[註一]。

  國民黨政府統制經濟的主角為資源委員會[註二]。在抗戰開始的一九三七年,資

源委員會有二十三個單位,但到一九四五年增加為一百三十個單位。在國防建設的名

目下,合併吸收民間企業,以及各省地方公營企業等,而控制了大後方的大部份重工

業生產【表一】。

  一九四三年四月,國民政府經濟部資源委員會邀集相關黨政人員檢討「戰後經濟

計畫初步實施計劃」。預備發展金屬、燃料、電力、機械、化工等重工業,交通業,

以及十一項輕工業。該計畫涵蓋三百多家重工業廠,三千多家輕工業廠[註三]。根據

該計劃,戰後政府對經濟部門的控制將愈形擴大,國營企業將更加膨脹,並積極向戰

前以來不受政府控制的輕工業部門擴張。一九四五年三月,資源委員會擬定「淪陷區

工礦事業整理計劃」,計劃戰後如何沒收日產,以發展國營企業[註四]。行政院於戰

後頒發「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更進一步規定「日產與資源委員會所辦國營事

業性質相同者交該會接辦[註五]。」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一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該處處長由資源委員會工

業處處長包可永兼任)開始接收日本在臺灣所遺留下來的工業,並成立糖業、電業、

電冶業、石油業、肥料業、水泥業、製鹼業、煤業、金銅礦業、電工業、機械業、紙

業、紡織業、化學製品、油脂業、玻璃業、窯業、印刷業、工礦器材等十九個委員會,

將隸屬於各項工業的日產全部合併於各個委員會之下,準備組織公司[註六]。十二月

一日,資源委員會派員到臺灣考察一個月。翌年(一九四六年)二月,資源委員會發

表「臺灣工礦事業考察總報告」,表示臺灣經濟應在國家指導下,大規模國有化。

  依照資源委員會的計劃,臺灣的電力、石油、銅金冶煉、煉鋁、造船、機械,由

該會獨辦;其中造船、機械兩項,可以考慮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辦。食鹽、肥料、

水泥、造紙,由該會獨辦,並指定部份盈餘歸省;若省方要求合辦,可以「會六省四」

方式合辦。製糖業,由該會獨辦[註七]。這項計劃幾乎將臺灣最重要的事業悉數囊括,

將使省方無利可圖。雙方協調的結果,於一九四六年四月簽訂「合辦臺灣省工礦事業

合作大綱」,石油、金銅礦、鋁業三項由資源委員會獨辦;糖業、電力、紙業、肥料、

水泥、機械、製鹼等七項以「國六省四」的控股比率合營,「國」即以資源委員會為

代表。五月一日,即將所接收之單位改組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臺灣金銅礦、

臺灣鋁廠、臺灣糖業有限公司、臺灣電力有限公司、臺灣紙業有限公司、臺灣肥料有

限公司、臺灣水泥有限公司、臺灣機械造船有限公司、臺灣製鹼有限公司等十家國營

企業[註八]。

  當時負責接收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篤信三民主義是社會主義,在臺灣推崇

計劃經濟即「統制經濟」。在中央的資源委員會奪走十項最重要的工業控制權後,乃

將剩下來的日產單位組織為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下轄煤礦、鐵工、鋼鐵、油脂、紡織、

窯業、電工、玻璃、化學製品、印刷紙業、工程、工礦器材等十二家子公司)、農林

股份有限公司(下轄鳳梨、水產、林產、畜產、茶葉等五個子公司)、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下轄鐵路、汽車、港務、通運、旅行五個子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

公司、醫療物品股份有限公司、煙草公司、酒公司、樟腦公司、火柴公司、營建公司

、臺灣書店、臺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工商銀行、臺灣土地銀

行、臺灣合作金庫、合會儲蓄公司、臺灣省貿易局等省營企業。

  由於資源委員會以及省長官公署所組織的這些公司,都是將當年日產的同業單位

加以集合的,因此每一家公司都變成獨佔企業。在這些公營企業之外,別無多少民營

企業,而且創設時便已享有特權。

  臺灣的公營企業,戰後僅在土地改革時開放臺泥、臺紙、工礦、農林四大公司為

民營,此後一直獨佔而與民爭利,直到一九八九年行政院長李煥宣布將推動公營事業

民營化。這些長期享受特權的單位,由於缺乏企業精神、效率不彰,頗受詬病。

  目前,臺灣公營企業甚為龐大,有直屬於中央部會管轄的國營企業,也有臺灣省

政府轄下的省營企業;此外,在黨國不分體制下,尚有中國國民黨所控制的黨營企業。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一九八七年臺灣公營事業資本形成毛額佔國內資本形成毛額的百

分之二○?八,在非共產國家中僅次於印度和挪威[註九]。扣除黨營企業,一九九○

年代初期臺灣共有一百零四個公營事業單位[註一○],這些單位中有不少另設轉投資

企業,枝枒蔓延地掌握臺灣的金融、能源、交通運輸等各部門,對臺灣民間企業的活

動息息相關。而其源起,則與當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的政策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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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公曰:接收敵產,豈可假公濟私,獨肥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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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濱下武志「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野村浩等編『???知???中國1--

政治?經濟篇』(東京:弘文堂,一九九一年 ),頁一九八。

註 二:「資源委員會」是國民政府中統籌經濟建設事務的核心單位。其前身為一九

三二年十一月,蔣介石於參謀本部下所設之「國防設計委員會」,負責從事

有關國防經濟之調查研究。一九三五年,該機構與兵工署資源司合併,改隸

於軍事委員會,易名為「資源委員會」。由靜態之調查、研究、設計,進而

為動態之建設。一九三八年,該會接管軍事委員會之第三部(主管國防工業)、

第四部(主管國防經濟),以及建設委員會,改隸新近成立的經濟部。一九

四六年起,直屬行政院。一九四九年六月,其在臺灣業務由「臺灣區生產事

業管理委員會」取代。一九五二年,該會撤銷。

註 三:William C. Kirby, "The Retrocession of Taiwan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Planning and the Provincial Economy",一九九四年十一

月十九日至二三日,國民黨黨史會 「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發

表論文,頁五,引南京第二檔案館檔案 SHA28(2)934 「戰後經濟計畫初步實

施計劃」。

註 四:鄭友揆『舊中國的資源委員會--史料與評價』(上海: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

一九九一年),頁一三四。

註 五:『財政金融資料輯要』(臺北:中華民國政府官方出版品,一九五三年),頁

四八。

註 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

大會施政報告』(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一九四六年 ),頁一五三~

一五八。

註 七:鄭友揆,前揭書,頁二一四。

註 八:程玉凰『資源委員會資料檔案史料初編』上冊(臺北:國史館,一九八四年),

頁一三三~一三四。

註 九:United Nations, National Accounts Statistics: Main Aggregates & Detail

Tables (New York: U.N.,1991.)

註一○:吳若予『戰後臺灣公營事業之政經分析』(臺北:業強出版社,一九九二年),

頁四~六,參考中央銀行經研處『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公民營企業資金狀況調查

結果報告』(臺北:中央銀行經研處,一九九○年),頁四四~四六;行政院

主計處『一九九一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省政府『一九九一年

臺灣省政府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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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史記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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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是土皇帝嗎?

戰後台灣史記目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儀即向蔣介石提出「臺灣

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依據該組織大綱,臺灣省不採大陸各省通行之「省主席

制」,而單獨採用「行政長官制」。行政長官不僅可以綜理臺灣全省政務,又可以

發布署令,制定單行條例及規程;受中央委託時,還得以辦理中央行政,對於在臺

灣省之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必要時得設置專管機關或委員會[註一]。如

此一來,其權力已遠超過各省省主席。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蔣介石任命陳儀

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九月七日,再賦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兼銜,為本省最高軍

事指揮官。如此一來,陳儀在表面上集行政與軍事大權於一身。這種特殊安排不免

讓臺灣人民聯想到昔日代理日本政府在臺灣殖民的「臺灣總督府」,而普遍稱之為

「新總督府」[註二]。因此,許多人戲稱陳儀為「土皇帝」。然而事實如何,卻值

得推敲。

陳儀來臺接收之後,各單位主管多委派其福建省主席任內的人馬接任〔註三〕,

不讓其他派系分一杯羹;又不准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到臺灣設立分行,

並且禁止法幣在臺灣流通,規定繼續使用臺灣銀行所發行的臺幣,於是許多人批評

他搞特殊化、搞獨立王國〔註四〕。然而陳儀以一個省級首長的身分,能否與中央

相抗拮呢?

  陳儀最初任用張延哲為財政處長,卻在行政院長宋子文的壓力下,不得不改以

宋氏所屬意的嚴家淦出任斯職,為此陳還於午夜十二時電召民政處長周一鶚,表示

「痛心」、「委屈」、「冤枉」〔註五〕。嚴家淦以財政處長兼任臺灣銀行董事長,

則臺灣與大陸的金融一脈相通,陳儀的隔離政策也就形同虛設。此外,陳儀本欲安

排其好友許壽裳出任臺灣大學校長,亦遭教育部長陳立夫否決。

  陳儀最令人詬病的地方,是他不顧臺籍士紳的反對,執意推行統制經濟。一九

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將日據末期控制物資的「臺灣戰時物資團」改組為臺灣省貿

易公司,一九四六年二月六日再改為臺灣省貿易局。包括米、鹽、糖、煤油、漁產

等商品的製造商,都必須把商品按規定的價格賣給貿易局,由貿易局統籌運銷至中

國大陸及本島各市場〔註六〕。與民爭利,莫此為甚。

  日據時期的專賣制度也被延續下來,而且控制程度變本加厲。在日據時期尚有

十家私人公司領有執照可以代銷專賣局的產品,而殖民政府也只負責製造與加工;

相對的在陳儀的統治下,連專賣品的分配和銷售都收歸行政長官公署控制〔註七〕。

一九四六年元旦,專賣局改變專賣品販賣制,廢除承銷商,由零售商組織配銷會,

煙、酒、火柴、樟腦、度量衡等物資全由政府專賣,私人不得經營或販賣。此外,

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八二二個日產企業,僅將其中一○九個單位標售給民間經營,其

餘全數收歸省營〔註八〕,而企圖在臺灣建立以「生產、交通、貿易、金融」四大

公營支柱為主軸的公營經濟體系〔註九〕。至於這些日產企業的資產是否日據末期

向民間強徵得來,應如何處理,就未加考慮。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中央政府對臺灣的經濟控制更是棋高一著。臺灣省行政

長官公署所接收的單位,其實是行政院資源委員會所撿剩的,最賺錢的單位幾乎都

被該會所接收了,其中鍊鋁、銅金、石油三項由資源委員會獨辦,糖業、電力、造

紙、肥料、水泥、機械等項以「會六省四」的方式國省合辦。所有一級主管悉由資

源委員會任命,長官公署根本無緣置喙〔註一○〕。一來,資源委員會是中央主管

機關,長官公署是地方,本來就難以抗衡;二來,陳儀統治臺灣期間,恰好也是資

源委員會勢力最強大的時期,該會主委錢昌照的背後有行政院長宋子文;而前任主

委翁文灝此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兼經濟部長,此政界人脈也迫使陳儀不得不低頭。

行政長官公署所接收的企業,與資源委員會在臺事業比起來,是小巫見大巫。而且,

長官公署工礦處處長包可永是借調來的,其本職為資源委員會工業處處長,又是經

濟部臺灣區特派員,一面幫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另一面也幫中央的資源委員會接收。

  至於臺灣省的金融,也為資源委員會服務。該會在臺企業,完全依賴臺灣銀行

供給資金,一九四六年向該行所借款金額佔該行借款總額的三○%,一九四七年為

二○%〔註一一〕。蔣介石命資源委員會將大量的糖免費運送至大陸,致使臺糖無

經費可用時,臺灣銀行只得採取加印鈔票的方式借款給臺糖對應〔註一二〕。這些

措施都促使臺灣通貨膨脹極度惡化,而其後果則要行政長官公署承擔。

  至於陳儀身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名為本島最高軍事指揮官,其實也只是虛名

而已。當時來臺接收的軍隊有陸軍第六十二軍、九十五師以及第七十軍。一九四六

年六月,第六十二軍和九十五師都被調回中國大陸參與國共內戰。十二月,第七十

軍也被召回。全臺只剩五二五一名官兵〔註一三〕。而警總實權握在參謀長柯遠芬

手中,重要職位全由「軍統」之人士出任。警總曾藉口偵查「異黨活動份子」,逮

捕陳儀親信民政處長周一鶚胞姪周錚〔註一四〕,無視周與總司令陳儀的關係。二

二八事變爆發後四天,一九四七年三月四日,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電憲兵司令張

鎮,指責「陳長官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翌日張鎮即將此報告呈

給蔣介石〔註一五〕。當大陸派來的軍隊登陸時,陳儀於三月十日公佈「臺灣省警

備總司令部命令」,指示「各官兵……不許曾因外省人被害而對本省人有使氣報復

行為」〔註一六〕,結果殺戮之慘重,令人髮指。

  陳儀與當時把持國民黨組織的陳果夫、陳立夫兄弟頗有芥蒂。早在陳儀擔任福

建省主席時,二陳即在蔣介石同意下,派福建省黨部主委陳肇英予以監視〔註一七〕。

陳儀來臺後,二陳又建議蔣介石命陳儀同意二陳心腹李翼中擔任臺灣省黨部主委,

以便監視〔註一八〕。李翼中乃組織「中共特別小組」,將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

宋斐如、臺南縣長袁國欽、臺東縣長謝真等人打入「異黨活動份子」〔註一九〕。

  在種種的牽制與監視下,陳儀還夢想要在臺灣開創國府與中共之外的第三條路,

推行社會主義式的五年經濟計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臺史公曰:土皇帝者,真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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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公佈。

註 二:鄭一禾「臺灣的祕密」,『新聞天地』第十八期,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三○

日,頁三。

註 三:陳儀曾於一九三四年至一九四一年擔任福建省主席。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

後,其民政處長、教育處長、財政處長、農林處長、工礦處長、交通處長、

警務處長等首長皆為其治閩時幹部。

註 四:章英「臺灣鱗爪」,『觀察』第一卷第九期,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六日。

註 五:周一鶚「陳儀在臺灣」,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三集』(臺北:

李敖出版社,一九八九年),頁一五九~一六○。

註 六:George H. Kerr 著、佚名譯『被出賣的臺灣』,頁一二五。

註 七:佚名『陳公恰與臺灣』(臺北:南瀛出版社,一九四七年),頁二七~三二。

註 八: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臺灣統計要覽』第三期(臺北:臺灣行政長官

    公署,一九四七年),頁一三四、一三七。

註 九:C.K.Hsu ,The Political Base of Changing Strategy toward Private

Enterprise in Taiwan, 1945 - 1955. 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註一○:嚴演存『早年之臺灣』(臺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一九八九年),頁一四。

註一一:Zheng Youkui, Cheng Linsun and Zhang Chuanghong,Jiu Zhongguode

Ziyuan weiyuaahui(Shanghai:Shanghai shehui kexueyuan, 1991 ), p.236.

註一二:潘志奇『光復初期臺灣通貨膨脹的分析』(臺北:聯經出版公司,一九八○

年),頁七二。

註一三: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記事』,收錄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印『二二八事變文獻續錄』(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一九九二年 ),

頁三九一~三九七。

註一四:周一鶚「陳儀在臺灣」,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三集』(臺北:李敖

    出版社,一九八九年),頁一五九~一六○。

註一五:「張鎮呈蔣主席三月五日報告」,『大溪檔案:臺灣二二八事件』,收錄於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二二八資料選輯(二)』(臺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一九九二年),頁六七。

註一六:「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命令」,『警總資料(二)』,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二二八資料選輯(二)』(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九九二年),頁三九一~三九二。

註一七:戴國煇、葉芸芸『愛憎二.二八─神話與史實:解開歷史之謎』(臺北:遠

    流出版公司,一九九二年),頁八九。

註一八:賴澤涵、馬孟若、魏萼著,羅珞珈譯 『悲劇性的開端─臺灣二二八事變』

    (臺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一九九三年 ),頁一一三。

註一九:戴國煇、葉芸芸,前揭書,頁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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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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