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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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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聊几句。

PBS参与做了三次陪审员,做美国公民大概有10到15年了,思维方式可能比较美国化,

这也是我反对PBS兄在中国施行票选制和陪审团制度的直接原因。

按照我的理解,他的这种想法,和西方民众对藏毒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不妙,都是对真实的情况缺乏了解。在这里只是讨论问题,我对PBS兄并没有任何的恶意,我希望他看到不至于生气。

西方国家对藏毒的支持,对这些国家的政府而言是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考虑,政府掌握了媒体宣传机器,普通的民众得到的信息自然是和政府一致。他们不了解西藏的历史,大部分人更不了解西藏的现实。PBS兄能够参与陪审团,相信他是长期在美国生活并已经是美国公民,他对中国的现状缺乏了解。

我上面说的自己的工作现状,在中国各个地方是相当普遍的。像我们这样一个鲁中地区经济不算发达的小县城,人口一百万挂零,法院各类审执案件已经连续三年超过一万件。当然相当部分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之类的比较简单的纠纷,但这些案件从程序上来讲不会省多少事。每位法官一天开两个庭是常态,一天开四个庭不鲜见。

按照PBS兄的说法,在中国人90%被排除在了司法权之外,这个说法不正确。官样文章我就不说了,我想知道美国是不是全民都参与行使司法权呢?如果参与陪审团就算行使司法权的话,参加过陪审团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呢?那些一辈子也没有参与过的人,是不是就被排除了呢?当然,有人肯定会说,虽然他们没有参与,但是他们的权利是存在的,有美国的法律公公正正的摆在那里。那么我要说,我们有陪审员制度,我们中国的公民也有参与行使司法权的权利。至于说关于学历的限制,我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化、精细化的东西,并且越来越如此,按照我可能不正确的理解,这在美国尤为突出,甚至到了起负面作用的程度。没有对法律的基本了解或者是常识,没有适用法律的基本的思维方式,那么参与陪审,你只能起一个作用——监督,而且是从你对人情世事的常理去考虑审判的公平与否,而不是法律。假设审理案件的法官是个坏蛋,或者已经被某方当事人“摆平”,假设这个法官是个精通法律的讼棍,我相信他可能会完全把陪审员也“摆平”——这个陪审员一定是公正和公平的象征吗?

有人会说,一个或两个陪审员会被摆平,但是陪审团不会,人数多,大家会互相监督。这个,抽时间再说,我得回家做早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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