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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交作业:2005年国际足联最新裁判法修订部分(一) -- 加勒比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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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交作业:2005年国际足联最新裁判法修订部分(续完)

越位规则: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此处新修订:中线视为防守方半场的一部分,即脚踩在中线即视为处于越位位置)

?他齐平于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此处新修订:所谓齐平,即身体任意一个部位如:头、胸、腿、脚均不得超越防守队员。手、臂超越除外。即如果上述任意一部分超越,则视为处于越位位置)*超人点评:纯粹是给助理裁判找麻烦!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刹那,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他干扰了比赛

?他干扰了对方队员

?他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规则解释

?干扰比赛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其不处于越位位置的同队队员向其传球,则因其干扰了比赛而被判越位犯规。

?干扰对方队员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因其遮挡了对方守门员的视线或影响了对方守门员移动范围,而被本队另一名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打入一球,则因其干扰对方队员而被判越位犯规。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一名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此时因本方队员射门被对方守门员扑掉脱手或击中横梁、立柱弹回到这名队员脚下,无论其射门与否,均视为其

因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而被判越位犯规。

修改部分:当可预见的越位犯规即将发生时,在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可能获得传球时,如果有一名不处于越位位置的攻方队员快速插上,在两名队员都有可能拿到球的情况下,则必须等到实际出现的触球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判罚。即,如果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则判越位犯规;如果插上队员触球,则这是一个好球,比赛继续。(原规则认为,只要处于越位位置,无论触球与否,均判越位犯规,在犯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此处有个规则问答:

问: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不过未干扰对方队员,他跑向本方队员传出的球,裁判员是否必须等到他实际触球后才判罚越位犯规吗?

答:不必,如果在不越位位置没有其同队队员有可能拿到球的情况下,裁判员即可判罚越位犯规。如果在不越位位置有其同队队员有可能拿到球,则必须等实际触球后再行判罚。*超人评:助理裁判比裁判还难干……

其他规则问答

问:某队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在比赛开始前被同队已登记的一名替补队员替换上场参加比赛,当裁判员发现这一情况时,是否允许其继续比赛?

答:允许。但该队员因未经允许擅自参加比赛而必须获得警告。应遵循有利原则或停止比赛。如比赛因执行警告而停止,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处的位置以坠球的方式恢复比赛。注意:所谓遵循有利原则即在比赛情况对该队员无利时(空跑,拿不到球)不要停止比赛,一旦该队员控球或死球时才停止比赛并执行警告。*超人评:是不是坏了点?

问:一名替补队员未经允许替换场上一名队员参加比赛并打入一球。在比赛重新开始前,裁判员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怎么办?

答:进球无效!警告该队员,并让其离场,在完成正常的换人程序后再允许其上场,并在对方球门线处以坠球恢复比赛。

罗嗦了这么多好歹算是讲了个稀里糊涂……大伙有不明白的问我吧。哪怕把整本规则都给你搬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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